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郁瓊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8日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進一步明確規定可減免稅范圍。
草案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草案規定,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建設 草案 城市 維護 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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