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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出臺健康條例 公開征求意見
新華社訊 (記者毛思倩 白瑜)鼓勵居民勤做體檢,及早發現問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建立網絡游戲健康審查制度;用人單位要配備專兼職健康管理人員……日前,《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深圳居民將有自己的“健康法”。
為了鼓勵居民勤做體檢,及早發現問題,上述征求意見稿提出,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年齡、職業等因素制定健康體檢項目基本目錄。屬于健康體檢項目基本目錄范圍內的健康體檢費用,按照每人每年一次的標準由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征求意見稿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同時嚴格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此外,用人單位要配備專兼職健康管理人員,并定期組織開展員工健康體檢。
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同時對酒精飲料的售賣位置進行了限制,對于違反規定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除了“禁酒”,未成年人也要“多運動”。根據征求意見稿要求,學校要每天安排學生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
對于網絡游戲,公安、文化廣電旅游體育、網絡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完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健康監管制度,建立網絡游戲健康審查制度,為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交往空間、交往文化。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流感病人出入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醫療衛生機構未經同意泄露病人隱私罰款2萬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深圳各部門在制定涉及城市空間規劃與建設、工業園區規劃與建設、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規劃、規范性文件以及批準重大建設工程和實施重大公共服務項目前,應當評估公共政策實施對人群健康的影響。未經評估或者經評估將對城市公共衛生或者居民健康產生較嚴重不利影響的,不得制定出臺或者批準實施。
編輯: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