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一)
民法
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人身關系是指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有人身屬性的社會關系。包括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人格產生的人身關系;以及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一定身份產生的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關系。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5299號 京ICP備2024100010號-1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