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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時代“云辦案”何去何從
★ 不少司法機關仍以線上辦案為主
★ 兩種庭審并行滿足不同審判需求
★ 完善訴訟規則升級智慧庭審系統
★ 推動整個司法運行機制深刻變革
★ 邊探索邊完善解決問題固定經驗
“犯罪嫌疑人劉某,這里是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我是本案的承辦檢察官,今天將以遠程提審的形式就你涉嫌盜竊罪進行訊問……”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蔡熙通過遠程提審系統提訊身在看守所的劉某。值班律師同步遠程見證劉某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
疫情發生以來,案件“云”上辦理,蔡熙已習以為常。
隨著國內疫情形勢的好轉,疫情過后,“云辦案”是繼續成為司法機關的“香餑餑”,還是會被束之高閣?《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持續運用
疫情暴發后,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迅速設立5個科技法庭,將全部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確保疫情防控與審執工作兩不誤、同推進。相城區法院線上開庭數一度在全國占比高達2.5%。當下,“云辦案”依然是相城區法院最主要的辦案模式。
相城區法院院長徐建東告訴記者,雖然從3月23日起,相城區法院逐步恢復線下訴訟服務,但電子訴訟仍保持常態化運作態勢。3月23日以來,共開展在線訴訟活動2495次,占同期訴訟活動的90.1%。
“實踐證明,‘云庭審’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縮短了糾紛解決周期,有效提升糾紛解決效率,降低糾紛解決成本,優化了法治營商環境。”徐建東說,隨著防疫形勢逐漸好轉,大量民事糾紛涌入審判環節,倒逼審判機關信息化建設朝著更加便民、高效、安全的方向快速發展。
記者采訪了解到,“云辦案”能夠有效提升辦案效率、緩解人案矛盾已經成為共識。后疫情時期,不少司法機關仍將線上辦案作為主要方式。
作為“案件大戶”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疫情發生后“云辦案”力度始終沒有減弱。上半年,已經運用“云辦案”方式辦案2.8萬余件,占全市總數的五分之一。法官人均結案數、全員人均結案數均居全市法院前列。
“疫情客觀上加速了‘云辦案’的布局和應用。經過實戰打磨,這種方式顯示出多重優勢。”朝陽區法院綜合辦主任任小燕說,“云辦案”實現當事人、代理人“零跑腿”。
黃巖區檢察院檢察長余文權介紹說,黃巖區檢察院大力推進數字卷宗單軌制協同辦案模式,1月至6月,通過政法一體化系統共受理提請批捕案件81件、移送審查起訴249件,受理協同率達到71%;提起公訴107件、判決90件。從4月起,除涉眾型等少數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實行單軌制辦理。
“數字化智能化應用為公檢法機關協同辦案插上金翅膀,有效保障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辦案提質增效兩不誤。”余文權說。
升級系統
記者發現,受訪者普遍對“云辦案”前景持樂觀態度。
“疫情結束后,‘云庭審’將與傳統實體庭審一并成為司法審判的常規方式,滿足不同審判需求。”相城區法院副院長吳宏說,相城區法院在及時出臺《電子訴訟規則指引》《民事訴訟在線庭審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外,還于今年3月開始對所有科技法庭進行“颶風”智慧庭審升級。
據了解,“颶風”庭審系統支持本地開庭、在線開庭,適合本地—在線混合開庭多場景應用。系統重點改良了音視頻傳輸技術,解決了畫面卡頓、串音等問題,有效保障訴訟參與人庭審親歷性,實現庭審音視頻、庭審筆錄等司法信息從生成到存儲內網完成,確保庭審數據安全。
“示證功能強大,不僅比原先更清晰,還能通過觸摸屏進行標注,效果一點也不亞于面對面質證,保障了庭審中的平等對抗。”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原告代理人對“颶風”庭審系統連連稱贊。
疫情防控期間,遠程提訊被檢察機關廣泛運用,但問題也隨之而來:傳統的遠程提訊,需要檢察官將電子版筆錄發送到看守所,打印后由犯罪嫌疑人核對、簽名捺印,再交回檢察官簽名確認,掃描上傳到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這一過程,不僅增加了疫情傳播風險,也存在“事后補簽”、紙質筆錄被篡改不易發現等問題,影響證據安全。
為破解這一難題,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探索開發手寫電子簽名捺印系統。該院檢務保障部門負責人胡瀾瀚介紹說,系統記錄了嫌疑人簽名、簽字軌跡、筆壓筆痕、時間、現場照片等信息,通過數字簽名加密技術,保證電子筆錄完整性,防止被篡改,事后可鑒真還原。同時,配備同步錄音錄像,確保筆錄簽名捺印的真實性。今年4月以來,南岸區檢察院遠程提訊案件419件,同比增長42%。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時延安評價說,疫情發生后,司法信息化系統發揮了巨大作用,“云辦案”模式充分實現高效、精準的目標,不僅是疫情防控的需要,更體現了司法機關辦案模式的轉變,勢必推動整個司法運行機制的深刻變革。
穩步推廣
在時延安看來,推廣“云辦案”面臨兩大挑戰:案件信息泄密問題,如代理人出庭環境的私密性難以保證,恐有泄密風險;程序簡化,訴訟權益不能得到全方位保證,如庭審可能省略證人出庭環節。
“‘云辦案’將是大勢所趨。”時延安建議,司法機關應加快推動“云辦案”相關立法,統一標準,建章立制,規范庭審流程環節;出臺統一系統性能標準,進一步提升系統安全水平,嚴格做到信息保密。
記者采訪了解到,司法機關邊探索邊完善,不斷解決實踐中發現的疑難問題,總結固定成功經驗,為今后推廣運用“云辦案”打下堅實基礎。
朝陽區法院實現“云庭審”界面同時接入多路畫面,確保證人出庭不受影響。相城區法院不僅在硬件上有保障,還明確保障律師到法院出庭的出庭環境及信息安全性。
“根據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實施細則,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當事入表示不同意且有正當理由的;雙方當事人不具備參與在線庭審的技術條件和能力的,均不適用于‘云庭審’。”任小燕說,法院從制度上保障各類司法主體自由選擇訴訟形式的權利。
針對推廣“云辦案”會不會導致司法工作向書面化、形式化方向演進,簡化訴訟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余文權以黃巖區檢察院數字卷宗為例說,數字卷宗電子推送,但辦案程序一點沒簡化,告知、鑒定、提審等都是按規定進行,審查報告、退查提綱、起訴書等照做不誤,加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案—件比”的考核要求,“云辦案”一樣要兼顧質量和效率。
“遠程提訊手寫電子簽名捺印系統運用過程中存在相關法律文書配置不齊全的問題。”胡瀾瀚指出,截至目前,這一系統已嵌入認罪認罰從寬具結書等8類法律文書。為進一步提升系統便捷性,南岸區檢察院將在后續應用升級中陸續添加更多的文書,滿足不同案件的辦案需求。
當下,相城區法院正參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傳統法院依托互聯網開展電子訴訟規則規范的課題研究,將在大量實踐的基礎上提煉值得全面推廣的經驗做法,以形成普遍適用于傳統法院的電子訴訟規則。在不久的將來,統一適行的“云庭審”規則有望普遍推開。(記者 董凡超 周斌)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后疫情時代 云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