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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于法律草案的說明。其中,草案對防范、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國家安全 四類 危害 刑事責任 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