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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的收官不意味著扶貧的結束
編者按
扶貧工作是長期的,需要不斷深化,脫貧的收官不意味著扶貧的結束。貧困戶這一群體的屬性存在較大的差異。優化扶貧結構要從認知貧困戶的屬性結構以及貧困戶的收入結構入手,根據貧困戶的個體屬性不同,施予不同的對策。
今年是脫貧攻堅的決勝年,也是收官之年。但扶貧工作并非是時點性的,即使是按照現行貧困線標準做到全面脫貧,也不能說明“貧困不會再來”。因此,扶貧工作是長期的,也是需要不斷深化的,脫貧的收官不意味著扶貧的結束。
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在3月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完成脫貧攻堅的任務后,我國的扶貧工作將由解決絕對貧困轉向緩解相對貧困;扶貧工作不會停止,不會結束,還會繼續做下去。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給脫貧攻堅工作帶來挑戰,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任何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危機需要有更穩定、更可持續的機制和能力來應對。下一步,扶貧工作要從優化扶貧結構、產業扶貧方法以及建立扶貧長效機制等幾個方面入手。
優化扶貧結構要從認知貧困戶的屬性結構以及貧困戶的收入結構入手,根據貧困戶的個體屬性不同,施予不同的對策。由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于發起的“廣東千村調查”項目使用分層抽樣法抽取廣東省119個行政村,并對3622戶農村家庭進行問卷調查及深入訪談。調查結果顯示,廣東省內脫貧攻堅成效顯著,扶貧資金充分到位,戶均收入明顯提升,但可能存在“福利懸崖”效應,同時,貧困戶依然存在返貧風險。
“廣東千村調查”項目特別指出,2019年脫貧的人均收入為四類家庭中最低,甚至低于兩年均為貧困戶的家庭。這是由于兩年均為貧困戶的政府轉移收入為四類群體中最多的(2144元),而2019年脫貧的家庭政府轉移收入僅為779元。這些轉移支付使得兩年均為貧困戶的家庭與2019年脫貧的家庭中產生了接近10%的收入差,存在“懸崖效應”。從家庭收入構成來看,兩年均為貧困戶的家庭相對其他三類家庭人均農業收入和政府轉移收入比例較高,工資收入和財產收入比例較低,顯示出這些家庭自立能力較弱。
貧困戶,這個群體的屬性事實上存在較大的差異。有的貧困戶是因為疾病、傷殘、孤寡等因素缺乏基本的勞動能力,有的是因為缺乏就業或獲得生產經營的機會,有的是因為好吃懶做、游手好閑,林林總總,情況各不相同。針對有一定意愿,但缺乏增收機會的貧困戶,扶貧工作的重點是創造更多就業或生產經營的機會,并且要加強針對這一群體的技能培訓,賦予其靠自身脫貧且不返貧的能力;針對缺乏基本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扶貧工作既需要政府扶貧資金的支持,又需要引入適合的社會力量持續幫扶;針對好吃懶做、游手好閑的貧困戶,要從思想意識上多做工作,并且逐步引導其走上生活自立的正道。同時,應重視貧困戶的福利疊加問題,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之外的邊緣貧困人口也應實施一定地幫扶政策,如發動引導社會力量進行幫扶等。
產業扶貧是重要的扶貧途徑。在這個方面,金融賦能的空間較大,尤其是近來基于城鄉要素融合發展的政策接連出臺,資本下鄉的趨勢正在逐步顯現,金融扶貧應根植于產業扶貧。
但同時也要看到,產業扶貧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同樣會給金融供給主體帶來風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一些農業經營主體面臨較大經營風險,其所帶動的貧困戶勢必會受到相應的影響,如果這些經營主體已經從銀行獲得了產業扶貧貸款(一般此類貸款都要求經營主體要給帶動的貧困戶不低于10%的分紅),那么,相關銀行機構也會面臨發生不良貸款的風險。
由此,針對產業扶貧的模式需要進一步優化。目前的方式多為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保險及擔保提供相應的保障,但產業扶貧的根本還在于如何讓產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并且,要讓產業扶貧有序轉化為正常的市場化行為,而并非完全依靠政策促進。換言之,產業扶貧本身是階段性的方式,重要的還是要通過促進產業發展,把貧困主體融入到農業生產經營的鏈條之上,使其脫貧后能夠成為自主創業或就業的主體,弱化或減少其依賴性。從輸血到造血,是一個“從外向內”的過程,有效縮短這個過程是促進產業扶貧良性發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鞏固脫貧成果,建立長效穩定的幫扶機制。政府應該將扶貧工作向常規化、制度化的模式轉變,構建多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的穩定型工作機制。同時,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基層信息資源,事前監測貧困戶和貧困邊緣群體的貧困動態變化,做到主動回應貧困對象的需求,有效控制返貧現象的發生,進一步實現政府工作機制的優化和貧困治理能力的提升。
此外,要將扶貧工作推向“內生”。減貧扶貧工作大多數是靠“外力”,解決“貧困主體具備脫貧內在動力”的問題是扶貧工作可持續的關鍵,這包括扎實做好農民創業就業的工作,建立以農民為主體的互助合作機制,構建良好的鄉村產業發展環境,給予更容易落地、更顯效的財政金融支持等。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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