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鮑蔓華)“2017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出臺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施行以來,對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增強競爭活力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以稅前利潤總額為10萬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例,假設研發費用是10萬元,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后,企業所得稅為6250元(最高減免納稅額度為1.875萬),而按照現行小型微利企業政策(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得稅為5000元。”兩會期間,張明華委員仔細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細算之下,政策實踐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還是比較直觀可見。
張明華發現與一般企業相比,科技型中小企業整體規模小,多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存在著研發風險大、資金短缺、科技人才少、核算能力低等共性問題,而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從整體層面來看,又缺少區別于一般企業的高比例研發支持政策。
為此,張明華建議提高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比例。由75%提高到100%或者更高,增加政策含金量,增加中小企業應對研發風險、資金短缺、競爭力不足等方面政策支持。盡快出臺專門針對國家級科技型初創企業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實施細則。
“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通過更多的創新活動做大做強更需要政府針對研發活動給予特殊的政策支持以鼓勵。” 張明華表示說。
編輯: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