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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加強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醫療廢物管理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高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三審稿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切實加強了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中,及時處理醫療廢物是一個重要環節。有的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醫療廢物作出更具針對性的規定。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
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了監管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
在主體責任方面,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同時,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
此外,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應急處置。
據悉,修訂草案三審稿還在統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減少和回收利用包裝物、強化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廢物 醫療 處置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