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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創投行業要再出實招
資金短缺是威脅中小企業生存的“桎梏”。創業投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發展創投對提高中小企業存活率和成功率有著重要意義。目前,國內創投行業自身面臨著籌資難、注冊難、退出難等諸多問題。為更好推動創業投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提出如下建議:
一、 實行差異化精準監管。目前對創業投資缺乏明確的定義和專業的認定,導致優惠政策出臺困難、落地更難。建議由科技部門作為歸口管理單位,進一步明確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的內涵,區別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的區別,為對創業投資實施差異化管理奠定基礎。可從基金規模、投資對象、投資階段等做界定。比如單個基金規模小于5億元,單個項目投資小于5000萬元,投資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且營收小于2億元)等,重點鼓勵投資早期創業企業。
二、 放寬市場準入。一是支持創投企業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目前,創投行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在于自身規模限制。在成熟資本市場,風險投資企業通過IPO募集資金、規范財務、強化管理,再反饋被投企業,形成創新鏈、產業鏈和資本鏈的閉合回路。但在我國,除個別新三板掛牌企業外,風險投資企業直接通過IPO方式上市之路還是不通的。二是進一步放松和規范創投企業登記注冊。建議政府設立促進創投行業領導小組或工作專班,研究解決一些系統性的問題和困難。同時,在金融發達省市設立金融業登記注冊綠色通道或設立金融業注冊登記分局。
三、 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一是繼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注冊制試點,減少窗口指導、完善退市程序,利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創投企業營造暢通的退出機制。二是修訂完善“減持新規”,在嚴格控制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套現的基礎上,對財務投資型的創投企業給予獲利離場的機會和機制。三是簡化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失敗項目的破產清算程序,方便創投企業稅前抵扣,有利于把國家新出臺的基金按年度征稅的政策落到實處。四是鼓勵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業務,強化信息披露,簡化審批手續,擴大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渠道。
四、 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一是鼓勵長期投資。對投資期限在3年以上,實施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加計扣除與投資年限掛鉤。二是實施所得稅遞延交納。對創投基金對本金回收前,投資項目回收資金所得稅遞延到整體盈利再繳納。三是將創投企業納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建議投資總額60%以上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的創投企業,可以參照國家高技術服務業企業認定標準,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四是資管新規出臺前已經形成的出資,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暫停整改消化,以緩解創投企業的籌資壓力。
(作者系民建中央財政金融委員會委員、績優投資董事長)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投資 創投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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