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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安蓓)記者16日了解到,我國將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覆蓋所有城鎮、適應水污染防治和綠色發展要求的污水處理收費長效機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嚴格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長江經濟帶11省市要根據形勢發展,按照長江水污染防治目標要求,考慮污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規范、細化成本構成和具體審核標準。力爭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
意見指出,健全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根據成本監審調查情況,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運行成本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地方財力、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長江經濟帶省份各城市(含縣級市)應盡快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成本的水平,有困難的要制定分步調整方案。到2025年底,各地(含縣城及建制鎮)均應調整至補償成本的水平。
意見明確,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長江經濟帶11省市所有城市、縣城、建制鎮均應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并按規定開征污水處理費。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縣城和建制鎮,原則上應于2020年底前開征。
意見強調,妥善處理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與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的關系,各地可根據當地情況,采取對困難家庭不提高或少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在提高收費標準時,通過相關救助和保障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污水處理 機制 長江 經濟 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