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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涉疫詐騙,形成有力震懾
潛入學習群發布虛假培訓通知,謊稱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騙人錢財,冒充防疫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疫情期間,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疫情之下人們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工作吸引,防騙警惕性降低的契機,實施詐騙,讓不少人中招受損。
近年來,借助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呈現持續高發態勢,疫情期間詐騙犯罪發案量也出現大幅增長,其發案比例高、涉及面廣、社會危害性大。來自最高檢的數據顯示,截至4月7日,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詐騙罪1588件1675人,起訴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數和起訴的案件數分別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持續不斷的普法宣傳,群眾對冒充熟人、公檢法等形式詐騙的防范意識有所增強。但是,疫情期間嚴格的管控措施讓公眾對于網絡購物、居家上課等需求大幅增加,這也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梳理近期曝光的多起典型案例不難發現,犯罪分子利用社會熱點和新的應用程序,不斷翻新詐騙手段,犯罪成本更低并更易得手。同時,借助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犯罪分子利用個人信息對被害人精準畫像,實施量體式、訂單式詐騙,令人防不勝防。
對疫情期間的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更應從嚴論處、從重打擊。因為,犯罪分子利用的是防疫物資的稀缺、是公眾八方支援的愛心、是人們對防疫工作人員的信任。當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時,卻有犯罪分子借助疫情非法牟取不義之財,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破壞疫情防控秩序,必須堅決依法嚴懲,形成有力震懾。
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加大打擊力度、提高打擊精度,充分發揮法律強有力的震懾作用,采取多種手段擠壓犯罪分子的活動空間。有關部門要時刻關注社會發展動向,及時針對多發案件發出警訊,一方面嚴厲打擊相關犯罪,通過技術手段對違法犯罪實現精準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對社會公眾發出明確信號,結合案件特點,提出具體預防建議,積極回應公眾訴求,保護群眾利益。企業、社會公眾等也要共同努力,充分發揮各自職能,構筑起堅固的“防火墻”。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詐騙 疫情 震懾 犯罪 涉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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