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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犯罪活動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熊豐)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持續嚴厲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活動。公安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下發文件,指導各地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價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嚴從快懲處防護用品和民生商品亂漲價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1月31日,廣東惠州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醫藥銷售代表李某轉而推銷防護口罩,以高價向河南、浙江以及湖北十堰、荊州等地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0余萬元。
2月6日,遼寧本溪公安機關對佟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18日起,佟某從本溪、鞍山等地勞保市場以5元每只的價格購進口罩,在網上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57萬元。
2月6日,山東煙臺公安機關對寇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寇某借用親戚、朋友身份在淘寶網開辦網店20余個,以15元左右的價格購進一批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50余萬元。
2月7日,湖北荊門公安機關對杜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22日起,荊門某大藥堂杜某以9元、9.9元每包的價格購進一次性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6.8萬元。
2月9日,遼寧丹東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2月1日以來,李某以8.7元每只的價格購買10萬余只口罩,以高價通過微信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50余萬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檢察、審判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公安機關 非法經營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