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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宣判首例利用疫情詐騙案
新華社杭州2月7日電(記者 吳帥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7日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被告人應某編造身份,以售賣口罩為幌子詐騙受害人錢財,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應某(男,21歲,寧波鄞州人)冒用“鄞州二院女護士”的身份,通過微信結識了受害人吳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獲取醫用口罩的特殊渠道。于是,受害人向應某提出要購買1萬個醫用口罩。
隨后,被告人應某換上另外一個微信號編造“鄞州二院倉庫管理員”的身份與受害人聯絡溝通,待其支付6295元口罩款后,便中斷聯絡。
2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報案,于5日即抓獲犯罪嫌疑人應某。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應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于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從重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悉,這是防控疫情以來,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詐騙案。鄞州法院對本案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疫情 詐騙 法院 宣判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