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 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 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傳染病 新型 冠狀病毒 病毒感染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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