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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上海1月20日電(記者 周琳、郭敬丹)《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20日經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據了解,這是國內首部科創中心建設的“基本法”,以地方法規的方式全力保障科創中心建設,構建更具競爭力的法治環境。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涉及科技、經濟、金融、教育、財政等各個領域。制定這一地方法規,是為了將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轉化成制度安排,破解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制度瓶頸,并對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規定,有利于以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制度效能。
圍繞科創中心建設,上海打造了“法規群”“制度群”,而《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將在其中起到引領作用、總綱作用。為打破制約創新的各種壁壘和束縛,條例以三個“最”體現立法理念:最寬松的創新環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
記者了解到,條例聚焦賦予科研事業單位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權、聚焦讓科研人員敢啃“硬骨頭”、勇闖“無人區”等多個方面,為創新提供了“上海方案”。同時,條例重點體現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與其他“四個中心”建設、自貿試驗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等聯動發展,將“金融環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獨立成章,體現“上海特色”。例如,條例明確,上海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和金融要素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上市掛牌、發行債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活動;上海市知識產權部門建設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開展知識產權檢索查詢、快速授權、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等相關服務。
據介紹,上海著力在制度創新上做文章,先后啟動和推進了科創“22條”、科改“25條”、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建設等一系列改革試點,為科創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建設 創新 中心 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