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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速構建“三產聯動 多業融合”民宿經濟業態

2020年01月04日 09:57 |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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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3日訊 為促進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推動鄉村旅游產業提質增效,加快形成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日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共同研究制定《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注重生態保護,突出生態宜居,尤其是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處理好發展民宿與水環境保護的關系,引導農村進行景區化建設,提升鄉村旅游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努力打造環境優美、生態和諧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

意見明確到2022年,北京市將實現全市鄉村民宿從規模到質量的全面提升,力爭在全市推出一批鄉村精品民宿,打造一批鄉村民宿特色鄉鎮,提升全市鄉村民宿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

意見圍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設立條件、審批流程、組織保障和監督管理、保障措施等七個方面進行制定,為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指引。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意見》全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促進本市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推動鄉村旅游產業提質增效,加快形成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經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19年12月18日

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鄉村民宿是指利用位于農村地區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結合本地人文環境、自然景觀、生態資源及生產、生活方式,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場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根據《北京市旅游條例》及《北京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工作方案》(京發〔2019〕7號)的要求,促進本市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推動鄉村旅游產業提質增效,加快形成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準確把握“大城市小農業”“大京郊小城區”的市情和鄉村發展規律,充分發揮鄉村民宿在建設美麗鄉村,促進農民致富增收,帶動鄉村旅游產業提質升級的積極作用,努力構建“三產聯動、多業融合”的民宿經濟業態,實現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方面的全面振興,建設與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相匹配的美麗鄉村。

二、 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嚴格遵守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等各項法律法規。各區根據區域特點、資源稟賦,因地制宜,編制各區鄉村民宿發展規劃,明確發展定位、空間布局、區域特色,在合法有序發展的前提下穩步推進,防止一哄而上、違規發展,努力打造規劃清晰、布局合理、統籌協調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

(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注重生態保護,突出生態宜居,尤其是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處理好發展民宿與水環境保護的關系,引導農村進行景區化建設,提升鄉村旅游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努力打造環境優美、生態和諧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

(三)業態融合,品質發展。突出獨特的文化審美和鄉情鄉趣,深入挖掘京郊傳統文化和鄉俗風情,形成一批以文化、體育、娛樂、節慶活動為主題,與景區旅游、文化體驗、農產品銷售相結合的精品化、品牌化民宿,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打造內涵豐富、特色鮮明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

(四)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強化政府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務、規范管理、環境營造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良好的推動鄉村民宿發展的體制機制。突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地位,發揮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尊重和遵循市場發展規律,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和支持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農戶和社會資本參與的鄉村民宿經營建設,努力打造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全社會參與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

(五)共建共享,以農為本。堅持以農民為收益主體,以農業農村為基礎依托,尊重農民意愿,注重農民的全過程參與,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參與性,帶動農民創業創新、就業增收,確保鄉村民宿發展的成果能夠為當地農民所享,努力打造扶農助農、惠農富農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

三、 發展目標

到2022年,實現全市鄉村民宿從規模到質量的全面提升,力爭在全市推出一批鄉村精品民宿,打造一批鄉村民宿特色鄉鎮,提升全市鄉村民宿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鄉村民宿規劃更加合理、發展更加有序、產品更加豐富、特色更加鮮明、服務更加規范、市場體系更加健全。

四、 設立條件

(一)經營主體。鄉村民宿經營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業法人。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利用自有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經營鄉村民宿。鼓勵有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企業法人通過投資、租賃等方式,參與鄉村民宿的建設和運營。其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企業法人經營的,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組織對外開展合作,并可以獲取相應的收益作為集體經濟收入。

(二)經營用房。鄉村民宿的經營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房屋應符合我市抗震設防要求、消防安全要求與節能要求。建筑結構應安全牢固,無安全隱患。在設計、修繕及改造時,建筑用地范圍應保持不變,建筑面積、建筑高度應符合區域規劃要求。鄉村民宿的單體經營規模為經營用客房數不超過14間(套),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三)生態環境。鄉村民宿應綜合考慮所在地環境容量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同步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等設施,確保污水達標、規范排放。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配齊生活垃圾分類設備設施。全面消除經營區域違法戶外廣告設施及零星亂設攤,保持村容村貌整潔。房屋建筑風貌應與當地的村莊風貌、村莊環境景觀相協調。加大村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力度,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拆違還綠,增加村莊綠量和美感。

(四)公共安全。鄉村民宿應根據《鄉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規定,配置必要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日常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食品安全、衛生安全、治安安全、環境安全等法規要求,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五)從業人員。鄉村民宿從業人員應持有合法身份證明或者務工證明,境外從業人員還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并進行年度健康體檢和相關安全培訓。

(六)規范經營。鄉村民宿經營者需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如經營餐飲),并上墻公布。要求安裝使用公安機關的信息采集系統,落實旅客住宿登記、訪客登記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碼標價的收費標準、住客須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實準確的住宿、餐飲等信息。

五、 審批流程

鄉村民宿準入采取聯合審核的方式,簡化和優化證照辦理手續。區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小組對鄉村民宿審批實行聯合受理、聯合審核、聯合踏勘、一站式審批。

(一)提交申請。由鄉村民宿經營主體提出申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后提交鄉鎮政府。

(二)鄉鎮審核。鄉鎮政府組織實地踏勘,對房屋的合法性、安全性、布局合理性等相關條件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提交區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小組。

(三)證照辦理。由區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審核小組,對鄉村民宿實行聯合受理、聯合踏勘、聯合審核。審核同意后,各部門做好相關證照手續的辦理或備案工作,不得設置其他前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六、 組織保障和監督管理

創新鄉村民宿管理體制,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市、區、鎮(鄉)三級工作機制。市級層面建立鄉村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負責宏觀指導和政策引導,對鄉村民宿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問題進行協調,指導和督促各區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區級建立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小組,負責擬定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制定推動鄉村民宿發展的實施細則,完善和細化各類鼓勵政策,加大政策集成。建立鄉村民宿聯合審核監管機制,加強對鄉村民宿環境、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鄉村民宿服務投訴和處理機制,各鄉鎮政府應明確相應機構,配備人員,落實好管轄區域內鄉村民宿的審核申報、日常服務及屬地監管責任。各區、鎮(鄉)、村要進一步規范用地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堅決杜絕以租代售現象發生。

七、 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

圍繞鄉村民宿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配套、衛生安全、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制定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配套政策。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現行政策,加大對鄉村旅游發展涉及的瓶頸道路、綠化、停車場、觀景平臺等配套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鄉村民宿集中的行政村污水治理項目建設。

(二)加強資金支持

通過獎勵、貼息等多種方式對鄉村民宿建設發展給予扶持,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民宿發展的積極性。設立鄉村民宿獎勵資金,對具有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的民宿,經過評定后給予資金獎勵。對鄉村民宿投資建設、改造升級的貸款給予貼息。對推動地區鄉村民宿發展起重要作用的行業組織,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扶持。通過“美麗鄉村”建設,圍繞高標準推動鄉村民宿發展的聚集地,打造良好的農村人居環境和較為完善、配套的農村基礎設施。統籌利用現有支農政策資金,以獎代補鼓勵村集體、合作社盤活閑置農宅發展鄉村民宿。

(三)加強金融扶持

積極探索用市場化手段為鄉村民宿發展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市旅游資源交易平臺、京郊旅游政策性保險平臺、京郊旅游融資擔保平臺,解決鄉村民宿后顧之憂及投融資等經營困難,鼓勵鄉村民宿做大做強。

(四)加強服務引導

制定《北京市鄉村民宿標準及評定》地方標準,強化鄉村民宿在文化傳承、鄉風鄉韻、創意設計等方面要求,引導鄉村民宿專業化、特色化、品質化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加強鄉村民宿信息共享、價格規范和行業自律。

(五)加強人才培養

開展鄉村民宿培訓,不斷提升鄉村民宿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和服務水平。支持鄉村民宿發展,并按分類培訓項目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加大人才引進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外出務工農民、高校畢業生等回鄉進行鄉村民宿創業,為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對鄉村民宿招用本區農村勞動力和失業登記人員的支持力度,鄉村民宿企業招用本區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按規定簽合同、繳納保險、保工資的,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六)加強宣傳推廣

建立鄉村民宿推廣平臺,通過舉辦北京鄉村旅游節、鄉村民宿主題展等形式,綜合利用自媒體、網絡、第三方平臺等多種信息化手段,推廣鄉村民宿旅游產品及線路,培育鄉村民宿品牌,發展和推廣一批鄉村民宿精品,建成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味、有鄉愁的文旅融合新業態,打造鄉村民宿發展北京樣本。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鄉村 村民 發展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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