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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鄉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自付比例將下降5%
新華社西寧12月22日電(記者 央秀達珍)記者從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自付比例下調5%,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個人就醫負擔。
據介紹,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參保人在選用乙類藥品時,個人自付比例高于甲類藥品,需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納入統籌支付,按規定報銷。
此次調整將青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20%、30%、40%的自付比例,分別下調為15%、25%、35%。以患者使用單價100元的藥品為例,政策調整前,個人需要自付20元,剩余80元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報付;而政策調整后,個人只需自付15元。
“這次調整是青海省醫療保障局成立后,首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自付比例,通過降低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可進一步減輕參保群眾就醫負擔。”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郭廣霞說。
此外,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目錄中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也下降5%,血制品(不含藥品目錄內品種)和吸氧費個人自付比例從50%下調到40%,其余部分按政策規定報付。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藥品 自付 乙類 城鄉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