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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超12萬元可免個稅匯算清繳
昨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明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同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征求意見稿,就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迎來我國個稅史上首次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征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及2種需要辦理的情形,同時對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確。
征求意見稿明確,需要補稅但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以及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不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征求意見稿明確,為使納稅人盡早獲取退稅,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在網(wǎng)上稅務局或個稅APP便捷退稅。需要補稅的,可通過網(wǎng)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此外,對發(fā)生在2019年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和公益性捐贈,但卻未享受或充分享受稅前扣除政策的,可在匯算清繳期間自行申報,補充享受相關政策。
釋疑1
“多退少補”怎么算?
個稅匯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征求意見稿給出了計算公式: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贈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依據(jù)此次個稅改革,綜合所得僅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chǎn)租賃、財產(chǎn)轉讓、偶然所得。這部分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的收入,不在年度匯算清繳的范圍內。比如,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yǎng)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
同時,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算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對仍有部分納稅人不清楚自己全年綜合所得,或者難于計算的情況,稅務機關會在2020年匯算前,通過個稅APP或網(wǎng)頁端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若對預填結果沒有異議,系統(tǒng)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此外,納稅人還可向扣繳單位詢問已發(fā)放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的情況;或者登錄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釋疑2
哪些人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征求意見稿明確,需要補稅但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以及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不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也就是說,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不需要補稅或退稅,自然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或者納稅人自愿放棄退稅,也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介紹,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但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務院專門明確了對部分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補稅義務的政策。
記者注意到,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暫定兩年內對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此次征求意見稿對此進行了具體明確,補稅金額較低的標準被劃定為不超過400元。
釋疑3
哪些情況可申請退稅?
針對需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征求意見稿分4種情形。
如果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可申請退稅。比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匯算清繳時,由于按照全年綜合所得納稅,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申請退還。
如果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可申請退稅。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繳稅19200元;匯算清繳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如果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也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申報,補充享受稅前扣除優(yōu)惠政策。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guī)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填報導致沒有享受稅前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guī)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如果因2019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一致的,相關扣除政策享受不充分的,可申請退稅。比如,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yǎng)老金按規(guī)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此外,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或者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都可以申請退稅。
釋疑4
哪些情況需要補稅?
針對需要補稅的情形,征求意見指出,只有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
比如,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或者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適用稅率提高,已預繳稅款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教授樊勇強調,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規(guī)定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是從有利納稅人的角度出發(fā),對年度匯算補稅作出的例外性規(guī)定。
釋疑5
如何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征求意見稿提出3種辦理方式,即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對于自行辦理,稅務機關將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wǎng)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納稅人也可選擇由單位代辦,并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單位)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
“請人辦”指可以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
辦理渠道方面,納稅人可選擇線上或線下兩種渠道辦理。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
此外,按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釋疑6
如何辦理退稅、補稅?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納稅人獲取退稅、辦理補稅的方式和渠道。若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申請退稅。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zhí)峤弧M硕惪顚⒅边_個人銀行賬戶。
此外,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特殊原因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將提前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wǎng)絡實現(xiàn)快捷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補稅的,可通過網(wǎng)上銀行、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 解讀
個稅匯算清繳起到了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綜合稅制。綜合稅制下,我國居民個人需要在年終進行綜合所得收入的匯算清繳。
也就是說,在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上述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收入額,減去費用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按年納稅,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教授樊勇介紹,按照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guī)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這幾乎是世界上所有開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普遍做法。過去我國實行分類稅制時一直是這樣做的,一筆一清,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
但由于實踐中的情形十分復雜,因此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納稅人的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兩者之間會產(chǎn)生“差額”。
比如,年度中間,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波動過大或時斷時續(xù),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guī)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總計還不到6萬元,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后,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實施綜合稅制后,上述情況中平時已預繳稅款會在年終匯算時退還給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稅額更加準確。同時,包括大病醫(yī)療支出等一些扣除項目只有在年度結束才能確切知道支出金額,這部分扣除也可以通過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或正常辦理,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樊勇認為,這是落實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調節(jié)過高收入”要求的具體措施,綜合所得按年計稅,解決了一次性收入過高、月度收入不均衡的問題,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jié)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減稅降費重要舉措。
專家解讀
我國個稅改革進入關鍵環(huán)節(jié)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將迎來首次綜合所得個稅年度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我國的個稅改革全面落地在經(jīng)歷了提高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兩步以后,進入到最后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根據(jù)新的個人所得稅制,我國開始實行分類計稅與綜合計稅相結合的綜合稅制,改變了過去僅按照分類計稅一種方式納稅的歷史。
所謂“綜合稅制”,即“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與我國過去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fā)生了改變,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新個稅法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一項重大稅制改革和減稅降費重要舉措。自去年10月實施以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xiàn)。統(tǒng)計顯示,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而匯算清繳是新個稅法打造的一系列制度創(chuàng)新中的一個重要規(guī)定。個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征管模式也發(fā)生深刻變化。由于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稅,因此需要在年度終了之后進行匯算清繳,這也是多數(shù)國家的通行做法。
他認為,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征,使個稅更加科學、公平,但同時也給征管帶來一系列挑戰(zhàn)。居民個人進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同樣,面對大量的自然人納稅人,稅務機關工作壓力無疑急劇增加。
個稅征管在世界各國都是難度較大的工作,匯算清繳更是其中一個復雜環(huán)節(jié)。李萬甫認為,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各方協(xié)力推進改革,是這次改革成敗的關鍵。無論是納稅人還是各相關部門都應該積極參與。
他表示,長遠地看,主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使廣大納稅人深度參與稅收之中,有利于增強個人誠信納稅意識,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這也體現(xiàn)了個稅改革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特殊重要意義。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匯算 年度 納稅人 算清 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