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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繼續對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公布,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包括: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90人。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150人。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政策。(完)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研發 設備 機構 采購 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