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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院買爆米花 必須買可樂?律師:捆綁搭售,系違法
對很多人來說,看電影,爆米花加可樂是“雙倍的快樂”。但近日,有市民卻因電影院的爆米花和可樂不快樂了一把。
市民羅先生(化名)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前段時間他去成都環球中心的星美國際影城(以下簡稱環球星美)看電影,想買份爆米花,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必須買一份可樂。就算不要可樂,價格還是一樣。“買爆米花必須買可樂,不喜歡喝可樂還是消費者的鍋?”羅先生不解。
暗訪:
六家影院只有環球星美不一樣
20日,記者前往羅先生所說的成都環球中心星美國際影城,以消費者身份進行暗訪。記者了解到,該影城爆米花分兩種規格,小份售價35元,大份售價45元。工作人員稱,購買小份爆米花加送一杯飲料,可樂、奶茶、雪碧等任選,購買大份爆米花可加送兩杯飲料。當記者詢問是否可以單獨購買爆米花時,對方稱,就算不要飲料,爆米花售價依然不變。
星美國際影城成都其他影院是否也這樣銷售?
記者前往星美國際影城錦江店,從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該影院小份爆米花售價16元,大份售價22元,可樂爆米花可以單點,購買套餐有一定優惠。
那么,成都其他品牌影院爆米花與可樂如何銷售?記者先后走訪了百麗宮影城凱德天府店、萬達影城武侯萬達廣場店、博納國際影城IMAX大悅城店、成都盧米埃龍湖影城,上述四個影城雖然爆米花和可樂的售價不一,但均可以單獨購買爆米花或飲料,購買套餐都有一定優惠。
律師說法:
捆綁搭售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法律顧問李清。李清表示,影院以套餐形式出售爆米花和飲料,消費者在提前知道的情況下,提出只購買其中一種商品,但影院還是以套餐價格出售,而套餐提供的商品與只購買其中一種商品從價值上來說肯定是不一樣的。
“影院將爆米花和飲料搭售的行為,變相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讓消費者無法選擇。”李清表示。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也表示,此舉屬于捆綁搭售,是違法行為。徐斌告訴記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其中包括: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此外,此舉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該法,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消費者不愿意選擇飲料,這類捆綁搭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的自主商品選擇權。”徐斌提到,所謂綁定消費,特指消費者在購買某種產品或服務時,被要求或誘使購買其意愿以外的產品或服務的現象。捆綁銷售是將兩種產品捆綁起來定價銷售的銷售方式。(記者 彭祥萍 王垚)
編輯:秦云
關鍵詞:爆米花 購買 消費者 捆綁 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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