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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通知》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通知》提出,要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分級實施清單管理,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通知》提出,要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事項,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其余442項采取壓減材料和時限、延長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優化審批服務。
《通知》強調,要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3年內在各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6部法律有關規定;同時,在各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有關規定。
《通知》明確,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聚焦企業關切,協調指導支持各自貿試驗區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要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制定實施方案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國務院 改革 通知 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