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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慶文:堅持審判三個延伸 全力推進鄉村治理
作者: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法院院長 熊慶文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擔負著審判工作的重任,從某種意義上說,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是衡量現實生活中是非曲直問題的標準,是能否正確執行法律的最終裁判者。人民法院在鄉村治理中要發揮好自己的職能作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在充分發揮打擊、調節、保護等審判職能的前提下,時刻不忘將職能前后適度延伸,全方位、多層次發揮審判輻射效應,全力推進鄉村治理。
堅持審判前的延伸,提高法治意識,全力推進鄉村治理。積極策應社會矛盾大調解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另一方面,注重庭前調解,對婚姻、贍養、繼承、鄰里糾紛等案件,深入案發地了解情況,查明事實,宣講法律,說清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和解,就地快速解決糾紛。耐心引導當事人舉證,使其能積極主動地保全、收集、提供證據。充分利用節假日,廣泛開展“法律送進門、服務心連心”等普法宣傳活動;深入鄉村、社區,走上街頭,為廣大公民提供法律咨詢活動;選擇典型案例,組織學生、涉案單位職工旁聽開庭,增強防范意識;充分利用好報刊、電視在網絡上的影響力,輔之以法院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拓寬宣傳渠道,廣泛開展法制宣傳。
堅持審判中的延伸,擴大審判效果,全力推進鄉村治理。堅持公開開庭、陽光審判的原則,增強審判的法律效果。通過公開開庭、公開宣判時的講法說理,教育旁聽公民。積極推行裁判文書改革,繁案精寫,簡案簡寫,提高裁判文書上網率,增強裁判文書公開透明度,注重提高裁判文書的說理性,讓當事人贏得明白、輸得心服;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將執行程序的啟動、進展、結果等方面的情況,全部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同時完善聽證執行程序,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積極推進法庭工作方式從“辦案”向“辦事”、從“庭內”向“庭外”、從“作息制”向“全日制”的“三個轉型”,積極開展巡回審判,選擇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多發性案件或在當地具有一定共性的案件,深入案發地,將“審判法庭”搬到農家院落、田間地頭、社區辦公室,組織當地群眾旁聽,就地辦案,化解矛盾,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社會效果。對審判、執行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對存在“民轉刑”隱患的案件,逐一排查摸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盡早發現問題,耐心疏導,將不穩定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堅持審判后的延伸,鞏固審判成果,全力推進鄉村治理。通過“社區矯正”,幫助罪犯重歸社會。奉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罪行輕微、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給輕刑犯提供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責令輕刑犯定期為所在社區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勞動),提高輕刑犯罪人員的轉化效果。建立社區服務臺賬制,跟蹤了解輕刑犯的思想動態及義務勞動執行情況,督促其悔過自新,重新做人。針對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公司、企業、行政機關在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規范、賬目不健全等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其糾正錯誤,規范管理。認真研究把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以及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的特點、原因、規律,提出司法建議,規范管理。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審判 鄉村 堅持 推進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