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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豪宅稅”征收標準11日起調整 降低剛需購房成本
深圳“豪宅稅”征收標準昨起調整 降低剛需購房成本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標準價格上限
據深圳市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確認,從2019年11月11日起,普通住宅的標準不再有價格的規定了,這意味著深圳4年多來執行的普通商品住房優惠政策征收標準有了重大變化。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深圳對普通商品住房標準進行調整,將有利于使更多剛需家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剛需購房成本,滿足合理住房需求。
什么是“豪宅稅”?
“豪宅稅”是市場相對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一種提法,即超過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房產將享受不到相關的稅收優惠,在交易過程中會被要求繳納高于普通住房標準的稅費。
深圳調整前的優惠政策是什么?
2015年9月公布的《關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規定的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不同區域的上限介于200萬元至490萬元之間)。
根據《通告》,深圳市十個區內不享受優惠政策房屋的價格上限分別為:羅湖區每套總價390萬元;福田區每套總價470萬元;南山區每套總價490萬元;鹽田區每套總價330萬元;寶安區每套總價360萬元;龍華新區每套總價320萬元;龍崗區每套總價280萬元;光明新區每套總價250萬元;坪山新區每套總價200萬元;大鵬新區每套總價230萬元。
優惠政策為何調整?
深圳市目前適用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于2015年公布實施。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變化,該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
根據深圳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發布的數據,2019年10月,深圳市二手房均價為54551元/平方米,其中羅湖區均價60207元/平方米,如果以羅湖區390萬即為“豪宅”的界定標準來看,大約65平方米的房子就夠上“豪宅”門檻。
新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出臺后,宗地容積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滿兩年的住宅,將不受成交價格限制,無須繳納買賣差額5%的增值稅。
此次調整是否影響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此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并不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深圳市仍然嚴格執行2016年以來的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政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仍在有條不紊推進中。此外,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工作也在加快推進,未來深圳將通過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立法等手段,持續完善房地產調控措施,繼續遏制投機炒作行為,促進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目前,深圳市買賣二手房增值稅稅收政策保持不變。
文/本報記者 朱開云 統籌/余美英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住房 標準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