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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網絡直播買到低劣貨 能找主播“算賬”嗎?
“雙十一”將至,各大電商都使出了渾身解數打動消費者。其中,“網紅帶貨”尤其抓人眼球,因為給人“低門檻、高回報”的印象,它成了部分電商推廣、銷售的首選方式,一些小有名氣的網絡紅人也成了各大商家哄搶的香餑餑。
不過,也有不少消費者反映稱,通過直播、短視頻等平臺選購的推薦商品,有不少都是虛假宣傳的偽劣產品。前不久,就有某網紅在“帶貨”現場“翻了車”,也就是——失手了。那么,“網紅帶貨”存在哪些風險?除了問題,誰來擔責?
網絡直播帶貨火爆,虛假宣傳、質量低劣等成新隱患
如今,網絡直播帶貨已經成了時髦的新業態,越來越多的網絡紅人、演藝明星都加入了賣貨大軍。尤其是“雙十一”將至,各大電商平臺也紛紛邀請各路明星和網紅走進直播間來為自己的產品搖旗吶喊,以此方式提升銷售量。來自深圳的吳女士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因為部分主播在帶貨時非常風趣幽默,推薦的產品也實用不貴,所以不少消費者都選擇相信他們推薦的產品。她也買過網紅推薦的口紅。
“他推薦的產品的價位也是分檔次的,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經濟承受能力范圍,去選擇自己喜歡的色號。同一個顏色,他可以在不同的檔次給你推薦。反正就是,只要你有喜歡的顏色,你就可以相對應的找到那個價位的替代版,還真的挺實用的。”
淘榜單聯合淘寶直播發布的《2019年淘寶直播生態發展趨勢報告》顯示,2018年加入淘寶直播的主播人數同比增長180%,直播平臺“帶貨”超千億元,同比增速近400%。然而,在直播帶貨火爆的同時,虛假宣傳、銷售產品質量低劣、成交額造假等問題也是層出不窮。
主播帶貨“翻車”,需要擔責嗎?
近日,某位知名主播在直播銷售不粘鍋時當場“翻車”。演示環節中,該主播煎的雞蛋牢牢地粘在了鍋上,用鍋鏟奮力鏟了幾下也無濟于事,這樣的“打臉”現場也讓直播過程一度陷入尷尬。此外,很多直播賣貨的售后問題也是網友吐槽的重災區。
對此,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召表示,直播帶貨的網紅和明星,其法律身份對應的是我國《廣告法》中定義的廣告代言人,而廣告代言人是有準入門檻的,并非誰都能代言廣告。
“首先,不滿十周歲的網紅,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其次,因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網紅也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再者,對網紅帶貨的商品和服務范圍也是有法律要求的,網紅帶貨只能帶自己使用過的商品、接受過的服務,不能帶自己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也不能帶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
王軍召指出,如果消費者購買了網紅推薦的產品,發現是假冒偽劣或者質量不過關的產品,網紅也要依法承擔責任。
“如果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不是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而且違反相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王軍召建議,消費者如果是因為網紅帶貨,購買了與預期不符合的產品或者質量不佳的產品甚至是假貨,可以聯系商家協商處理,如果與商家協商無果或者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到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虛假銷售帶來傷害影響,網紅本人將被起訴
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呂本富認為,從形態上來看,網絡直播賣貨的形式其實與之前的電視購物一脈相承,之所以銷售效果更好,主要得益于支付手段的變化和交流成本的降低。
“但它比電視購物為什么效果好?第一,現在支付確實方便了,過去電視購物的情況下,你看著它煽動的情緒很好,但是你要買東西,那時候支付不方便。第二,現在的互聯網它能夠互動,就是說我隨時可以和直播的網紅通過信息互動。第三,它塑造了一個氛圍,覺得這個玩意快要賣完了或者就是營銷的一個緊俏的氛圍。”
呂本富透露,目前,少數知名網紅收取的帶貨費用已經非常高昂,但是他們在選擇產品以及推銷的過程中并沒有承擔起與收入相對應的責任。呂本富認為,由于目前法律上對于類似代言產品承擔的法律后果并沒有明確的界定,讓很多網紅和明星在代言過程中并不關注產品的實際質量和售后服務等問題。他呼吁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與時俱進,加強對這類帶貨網紅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如果出現虛假銷售、翻車或者是給消費者帶來各種各樣的傷害性影響,他本人應該作為被起訴的一部分。換句話說,除了商品的生產者以外,這個商品的傳播者,他負的責任,我認為還要大過商品的生產者。應該看他們當時的合同,根據價值分配的比例來區分他們的責任。”
央廣記者:錢成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直播 網紅 產品 廣告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