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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法草案二審 增加密碼“安全風險評估”機制
中新網北京10月21日電(梁曉輝 張素 黃鈺欽) 密碼法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加入“安全風險評估”機制,規定:密碼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安全監測預警、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通報、重大事項會商和應急處置等協作機制,確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安全管理的協同聯動和有序高效。
核心密碼和普通密碼屬于國家秘密。此前,草案一審稿已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管理和使用作了專章規定。有方面建議進一步強化國家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管理,實行密碼安全保密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評估,發現安全隱患風險后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對此,草案二審稿明確要求實行密碼“保密責任制”,并增加“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同時增加規定,發現影響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安全的“風險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應對措施。
關于商用密碼產品強制檢測認證制度,草案二審稿完善了與網絡安全法的銜接,增加規定:“商用密碼產品檢測認證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重復檢測認證。”
在完善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和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方面,草案二審稿同樣與網絡安全法作了銜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其運營者應當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應當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檢測評估、網絡安全等級測評制度相銜接,避免重復評估、測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涉及商用密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草案二審稿同時強化保密義務,增加規定:“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在完善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相關條款的處罰主體、處罰對象、處罰依據和罰則。同時,二審稿還加強密碼人才培養,把人才隊伍培養、建設的內容移至總則以突顯人才培養對于密碼事業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密碼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一些國家和組織的駐華機構通過不同渠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達了關切,包括密碼法是否會對外國企業的相關密碼產品、服務和技術進入中國市場造成一定的限制等。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日前回應說,密碼法草案有關許可和檢測認證體系的相關規定,對于內外資企業、對于國內外的產品和服務一視同仁、同等適用,對外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也要實行同等的保護,“密碼法草案不會歧視外資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產品和服務,不會對投資和貿易構成任何的限制”。(完)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密碼 草案 二審 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