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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半個月后外地車限行措施調整 京牌租賃應聲漲價

2019年10月14日 16:19 | 作者:裴劍飛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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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裴劍飛)11月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外地車限行政策”將在北京實施,外地牌照車輛在北京限行區域內一年最多只能開84天。有人動了“歪心思”,選擇 “租”一個北京車牌,然后購買車輛。

新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目前,“京牌”的租賃價格已經水漲船高,一年租金最高可達2萬元。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提醒,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北京小客車指標不允許買賣和出租。所謂的“租賃協議”和“免責合同”并不受法律保護,出租車牌存在極大風險,如果出現交通傷亡事故,車牌出讓方可能也要承擔事故責任。

花鄉二手車市場轉一圈 多位車商聲稱“有指標”

“史上最嚴外地車限行政策”即將落地和京牌指標中簽難度屢創新高的雙重背景下,不少人動起了“歪心思”,選擇去租一張北京牌照來購買機動車。

有不少網友反映,位于花鄉地區的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能找到很多“京牌販子”,10月12日,記者前往實地探訪。在市場轉上一圈,幾乎所有商家都聲稱能弄到可以租賃的“京牌”。

與這樣的景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市場內隨處可見一份《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駐場商戶誠信經營告知書》,其中第五條明確,“商戶所有從業人員不得參與違法買賣機動車指標”。

在一家主營雷克薩斯二手車的商店前,一位女性銷售人員獲悉記者想要租牌后,立刻表示能搞到車牌,租一年價格是18000元。

記者多方了解到,小客車指標所有人將“京牌”出租給“牌販子”,價格在每年1.2萬元左右,而在號牌租賃市場中,急于購車者要花1.7萬-1.8萬元才能租到“京牌”,其中不包含押金、保證金等附加款項,這樣一來,中間商倒手后至少能賺5000元。

“我們得詳細了解租牌人的個人情況,工作是否穩定,有沒有相應的經濟實力,而且我們還會簽免責協議和租賃合同。”在另一家店鋪門前,一位車商告訴記者,租出去的號牌一旦出事兒,不但出讓人的指標可能會被收回,他們這樣的中間商也可能受牽連。

對于所謂的免責協議和租賃合同,除了絕大多數商家鼓吹“簽訂后能規避風險、非常靠譜”外,也有商家坦言,“其實根本就沒什么用,就是圖個安心”。在花鄉二手車市場內經營多年的車商老劉告訴記者,“以前我們這邊出現過租完牌以后,租牌人連車帶人都不見了的情況,租賃到期后,因為找不到登記的機動車,指標所有人想去注銷都辦不了。”

淘寶搜索關鍵詞 跳出上百條“京牌租賃”信息

“現在牌販子少了好多,一般也不出來,都是我們打電話聯系,雙方談成了人家再給我們點好處費。”二手車車商老劉表示,“牌販子”現在基本不直接在市場內參與號牌租賃、買賣,“好多人都在網上直接聯系。”

記者注意到,淘寶搜索“京牌”“京牌出租”“京牌指標”等關鍵詞,會彈出上百條與租賃京牌相關的店鋪、商品信息,聲稱可辦理京牌長短期租賃。價格方面,單租一年的價格在1.7萬元-2.1萬元之間,比幾年前上漲不少。

記者與一家名為“萬盈車務”的商家取得了聯系,業務員稱,他們是一家正規的車務公司,公司地址在豐臺科技園萬達廣場,可代辦京牌指標出租、出售,還可過戶到本人名下。

業務員坦言,他們制定租賃費用的依據是租牌者籍貫、買什么車、打算租多久等。“租戶資質越優質,越穩定,戶主(有車牌的人)就更樂意出租。”為確保“安全”,他們對租牌人也有一定限制,要求其全款購車,還得為車輛購買一個三者額度為100萬的保險。

價格單顯示,租賃車牌1年的價格為2萬元,2年為每年1.8萬元,依此類推,租賃時間越長,每年價格越便宜,“直接租20年,需要一次付清13萬元。”上述業務員表示,這只是目前的市場租賃價格,“太瘋狂了最近,新政馬上要實施,租賃資源緊張,月底、下月初估計還得再漲5000元。”

律師

出租“京牌”風險極大 租賃合同、免責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租號購車”行為,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提醒,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北京小客車指標不允許買賣和出租。

邱寶昌表示,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因此,如果被確認存在出租、買賣等行為,小客車指標有可能被收回。

另外,租賃車牌后,車輛將登記在車牌所有人的名下,這對車牌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言,都具有極大的風險。“雖然在號牌租賃過程中雙方會簽訂一些租賃協議或是免責條款,但租賃號牌已經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因此租賃協議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邱寶昌說。

對于商家提到的“免責條款”,邱寶昌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造成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一條款針對的是可租用的車輛,而‘租號購車’本身就不被法律認可,如果出現交通傷亡事故,出租人可能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針對電商平臺上出現的“京牌租賃、買賣”等信息,邱寶昌建議,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須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盡快出臺,督促平臺對違法信息進行關鍵詞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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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限辦進京證12次”,是指自然年、還是從初次申辦開始累積?“史上最嚴的外地車限行政策”即將實施,不少人卻因為這個問題犯了愁。

“我老家在河北,目前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現在的計劃是春節想把車開回廊坊老家。”在北京工作的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上網查詢了相關文件,但始終沒弄明白“一年限辦12次進京證”中,“一年”的標準到底是什么。

記者瀏覽部分網友留言發現,與劉女士有相同疑惑的駕駛員不在少數。按照《北京市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9年11月1日起,每輛外地牌照車輛一年中只可辦理12次“進京證”,每次核發的“進京證”最長使用期限為7天。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駛出限行范圍,否則將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

《通告》在時間限定方面確實沒有明確表述。為此,記者咨詢了京滬高速應寺綜合檢查站的進京證辦理站點,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兩天來電話的基本都是咨詢這個問題,“我們也沒有收到具體通知,文件還沒下來,也沒辦法告訴您。”這名工作人員建議,需要辦理進京證業務的駕駛員,可以等到11月新政策實施后,再上網查詢相關政策。

記者了解到,按照慣例,在新政策實施前夕,北京的交通、交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應該還會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或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對市民的疑慮進行解答。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協作記者 王貴彬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租賃 指標 京牌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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