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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領域將全面接入征信體系 整治網貸老賴
P2P網貸領域將全面接入征信體系
整治網貸老賴源頭化解風險
記者 杜 曉 實習生 劉艷清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于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支持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持續開展對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相關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打擊,以及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
據了解,近年來,部分借款人借機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加劇了P2P網貸行業風險。為加大P2P網貸領域借款人失信懲戒力度,保護出借人利益,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通知》。
隨著網貸行業不斷發展,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等問題的負面影響越來越突出。此次出臺的《通知》,對于推動網貸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網貸老賴惡意欠款
亟待納入征信體系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貸老賴數量不少。
9月5日,深圳互金協會對外公示第七批網貸行業失信人(含失信企業)名單,共計167名,其中85名已失聯,逾期時間最長的長達1650天,最短的為188天。據統計,自7月26日以來,深圳互金協會已先后公示了7個批次的涉網貸失信人名單,合計涉及失信人(含失信企業)達2691名。
今年4月18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官方公布了第三批網貸機構借貸主體逃廢債名單,目前共計收到31家機構提交的逃廢債名單,涉及12萬名以上惡意逃廢債行為人。
今年“兩會”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稱,網貸行業即將全面納入央行征信系統。未來,協會將聯合相關司法機構、平臺機構、律所,對拒不還款的惡意逃廢債行為人,發起公益訴訟,同時公布所有訴訟信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府各部門會逐一追究這些網貸老賴們的失信行為,并進行聯合懲戒。
P2P網貸行業全面接入征信體系,無疑能進一步加強對網貸老賴的懲戒力度。對于網貸領域失信人,《通知》要求加大懲戒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P2P網貸領域失信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
同時鼓勵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加大社會懲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征信機構應依法為各地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提供支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還是P2P網貸監管框架的搭建,其重要目的就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目前在P2P網貸專項整治過程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征信體系缺失,老賴惡意欠款對行業造成很大影響并且產生了較大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P2P網貸是我國信用信息的重要領域,加強這一領域里的征信體系建設,可以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務,減少不應有的債務糾紛,提高債務糾紛的裁判質量和執行質量,促進P2P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圍繞著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一些有待進一步完善之處,其中最重要一點就是征信體系建設。”尹振濤說,如果征信體系建設不完善,市場化業務不容易大規模開展起來,借款人難以獲得區別化的定價機制和合理普惠的價格,投資人也沒有更多的保證,缺少對于風險控制的自我判斷能力。
從宏觀層面來看,劉少軍認為,網貸信用信息也是全部信用信息的組成部分,必須加強這方面的征信體系建設。目前我國正在全面建設信用信息體系,對于提高公眾整體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不僅可以解決企業經營、資金融通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許多問題,而且有助于進一步解決稅收、司法、破產等相關工作中的相關難題。
統一建設征信系統
充分實現信息互通
由于網貸門檻較低、手續較為便捷,如果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借款人也容易陷入其中難以自拔。
在校大學生吳新(化名)進入大學以后,受到周邊消費能力較高的同學影響,又由于自身經濟條件不允許,于是選擇通過網貸超前消費。
起初,吳新覺得網貸來錢容易,于是錢到手以后便大肆揮霍。吳新在第一家網貸平臺達到限額,并且由于逾期未還款而不能繼續借款時,他發現,下載其他網貸平臺App,注冊新的賬號后仍然能擁有起始額度,于是他開始向多個網貸平臺實施借貸。
《法制日報》記者還了解到,當有些網貸平臺開始頻繁向吳新催債時,吳新甚至會再轉向其他網貸平臺借貸用來還貸。這樣一來,虧空越來越多,加上不斷借貸的利息也越來越高,多家平臺催債鬧到了學校,吳新迫于無奈告知父母。
吳新的同學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吳新最終因為借貸風波影響太大,現在已經退學。
劉少軍認為,網貸機構接入征信系統降低了借貸者的風險,能促進當事人謹慎借貸。而另一方面投資人有了風險判斷的依據,能夠限制借款人在無力償還或者信譽不佳時向多平臺借貸高額資金。
“也就是說,像吳新這樣還不太成熟的大學生,因為借不到更多錢,可能不至于在債務中越陷越深。”劉少軍說。
據了解,此前雖然已有部分P2P網貸平臺接入了百行征信,但還有不少P2P網貸平臺仍然未納入征信體系。
截至目前,百行征信公司接入服務協議機構402家,培訓接入機構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統報送數據機構101家。征信系統收錄個人信息主體6330萬人,信貸賬戶數1億個,覆蓋機構類型從2018年底的P2P、小貸公司等5類機構,擴充到城商行、農商行等18類機構。
“百行征信是一個很重要的數據庫,絕大多數網貸機構都需要接入其中。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運行和維護的征信系統,關于其準入有一些標準和要求,目前主要是傳統金融機構、一部分小貸公司、一部分保險公司才能進入到這個征信系統,大多數網貸機構沒有進入這個征信系統。”尹振濤說。
劉少軍認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與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對象、方式和內容等并不完全相同,在接入不同的機構時會存在一定的區別。從未來看,我國應在一定程度上統一信用信息的標準、內容等要素,并且各征信機構之間應該實現信息互通。
尹振濤認為,可能下一步會有部分網貸平臺(例如有銀行背景或者業務有特殊性的網貸平臺)能進入到央行的征信數據庫,以進一步健全行業發展。這是一個分步驟,分階段實施的策略,大多數網貸機構都會進入百行征信數據庫,有一部分網貸機構根據相關準入要求進入到央行的征信體系。
劉少軍認為,網貸機構在接入征信體系過程中,應該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通知》和征信機構的要求,確定采集信息的范圍,并對信息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征信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并對外承擔信息質量責任。
“征信數據庫本身既有義務又有權利。征信機構有義務上傳所有的數據,保證數據真實,當然也擁有從數據庫中獲取數據的權利。”尹振濤認為,這種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模式更加健康,不僅針對P2P網貸平臺,金融機構在接入征信系統時同樣有這些規范和要求。
“從保證信息完整性的角度來看,對接入百行征信的網貸機構不應該設置準入門檻,否則不能達到全面完整地收集失信債務人信息的目的。由于征信機構對信息的內容、采集方式、質量等都有相應的要求,因此應該努力使網貸機構達到這些要求,而不應通過設置準入門檻拒絕其接入。”劉少軍說。
督促平臺依法放貸
多措并舉強化監管
《通知》還要求,P2P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歸集、報送相關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貸利率的,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向征信機構或P2P網貸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這一規定的提出,再一次明確了高利貸行為的違法性質。”劉少軍說。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一些714高炮平臺。據了解,714高炮指那些期限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網絡貸款,其包含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714高炮基本上90%都是以7天期為主,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過了1500%。
“我國P2P網貸機構還存在一些違法經營行為,如超過規定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劉少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些行為的發生往往帶有一定的主觀惡意,放款人可能并不是針對有正常還款能力的債務人放貸,甚至明知債務人沒有還款能力而放貸,由此獲取不正當利益。
劉少軍認為,上述規定有利于促使網貸機構合法經營,放貸人依法放貸、善意放貸,當然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高利貸和暴力催收。
對于網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尹振濤認為,需要從實際角度出發看待征信體系的作用,不能指望通過征信體系去解決所有網貸行業違法違規現象。長期來看,應該從兩個方面去解決網貸行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方面,通過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鼓勵那些合乎規定的網貸平臺,讓行業更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強化監管執法,及時取締、處置那些違規違法的網貸平臺。
劉少軍認為,P2P網絡借貸行業作為民間金融的信息中介,是傳統金融業的有益補充,也可以為暫時有資金閑置和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一種相對自由的融資方式,但必須嚴格規范和監管,不得超越法定界限非法經營,否則將給社會帶來整體性金融風險。
從監管的角度,劉少軍建議:“首先,應該加強對P2P網貸機構性質的監管,即P2P網貸平臺只能是信息平臺不得經營資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間的融資,使P2P平臺事實上變成證券市場,否則必須登記成其他類型的金融企業。其次,應加強資金托管的監管,讓P2P平臺不得直接或變相挪用他人資金。其次,必須加強對網貸平臺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防止網貸平臺利用欺詐手段融資,保障社會整體金融安全。”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網貸 征信 機構 p2p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