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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市長邱進寶被“雙開”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原局長邱進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進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轉移隱匿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權謀私,公費報銷私家車費用,違規收受他人禮金,調任后仍借用原下屬公司車輛,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違規錄用人員,超職數配備干部;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和群眾利益遭受較大損失。
邱進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邱進寶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邱進寶簡歷
1983年7月至1990年11月,巴彥淖爾盟臨河市曙光鄉干部;
1990年11月至1993年2月,巴彥淖爾盟臨河市曙光鄉副鄉長;
1993年2月至1995年8月,巴彥淖爾盟臨河市曙光鄉黨委副書記;
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巴彥淖爾盟臨河市曙光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書記;
1998年11月至2003年11月,巴彥淖爾盟杭錦后旗副旗長;
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巴彥淖爾盟杭錦后旗委副書記;
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5年2月至2008年5月,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委書記;
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黨委書記、巴彥淖爾市河套水務集團公司董事長;
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巴彥淖爾市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
201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副巡視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巴彥淖爾市 邱進 進寶 內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