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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做好當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中新網9月19日電 近日,民政部在官網發布關于做好當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規范低保金等社會救助資金發放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放,農村低保金按季度發放的地區要實行季度首月發放。
通知稱,要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各地要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法,健全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統籌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因素,綜合評估家庭經濟狀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范圍。
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及生活困難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切實做到“應保盡保”。落實重點救助對象“分類施保”政策要求,提高救助水平。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全面落實縣、鄉兩級審批政策規定,不斷增強救助時效性。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額度,加大救助力度。
通知還稱,要重點關注下崗失業人員、困難企業職工、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城市靈活就業人員等的生活狀況,對遭遇臨時生活困難的,及時實施臨時救助。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抓緊落實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探訪和照料服務。要規范低保金等社會救助資金發放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放,農村低保金按季度發放的地區要實行季度首月發放。
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價格漲幅達到規定條件時及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要深入推進脫貧攻堅兜底保障,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特殊群體保障力度。
通知提出,要加強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視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做好與受災人員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受災人員救助的銜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好他們的基本生活。對受到災害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和個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政策規定,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幫助其盡快渡過難關。對經受災人員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并根據因災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對于因災致貧返貧或者存在致貧返貧風險的受災群眾,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災害期間民政服務對象和民政服務機構防災避險工作,以及今年以來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災后農房恢復重建工作,重點幫助受災地區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解決實際困難,確保他們溫暖過冬。
通知提出,要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各地要全面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積極培育發展以扶貧濟困、救災救助為宗旨的慈善組織,引導和支持公益慈善組織,通過建立專項基金、設立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等形式,積極參與對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形成與政府救助的有效銜接、接續救助。
通知稱,要通過購買服務、政策引導等方式,積極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困難群眾提供生活幫扶、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救助服務,幫助他們改善困難處境、增強生活信心、提升發展能力。培育社會救助領域專業志愿服務隊伍,動員和引導志愿服務組織、社會愛心人士為困難群眾提供幫扶。當前,要動員和引導各類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積極參與受災地區款物捐贈、心理撫慰、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營造“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良好社會氛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助 保障 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