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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新華社貴陽9月14日電(記者 劉智強)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美麗宜居鄉村,貴州近日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基本指標為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懸浮物。
根據排放標準,出水排入封閉、半封閉水體或地方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進行富營養化控制的水域,控制指標除基本指標外,增加總氮和總磷,針對含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村旅游項目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增加動植物油。
本次排放標準根據貴州農村不同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程度、污水產生規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環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區分級、寬嚴相濟、回用優先、注重實效、便于維護的原則,分類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相對于城鎮排放標準,標準限值和范圍更加符合農村生活污水實際。
排放標準由設市(州、區)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監督實施,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執行各級標準的地域管理范圍。(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排放 標準 貴州 農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