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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70年中國面貌變遷述評之四
新華社北京9月12日電題:法治中國——70年中國面貌變遷述評之四
新華社記者羅沙、白陽、吳文詡
一個國家走向現代化,必然要走向法治化。
新中國70年來,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探索出一條符合國情、適應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時至今日,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都以法治為框架、由法治來貫徹、用法治作保障。
奉法者強,則國強。
神州大地上,法治中國宏偉畫卷徐徐鋪開。這是人類法治文明歷史上當之無愧的壯舉,這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實保障。
艱辛探索,開辟法治中國正確道路
初秋時節,北京市西城區金井胡同一處幽靜的院落內,曾經的主人——清代法學界沈家本的半身像靜靜矗立,注視著前來參觀的人們。
一百多年前,沈家本主導修律運動、力圖強國,卻因國力孱弱、列強肆虐,隨著清朝覆滅無疾而終。
千里之外的浙江杭州,浙江省檔案局。
一張泛黃的薄紙,10余個字跡不一的簽名。這份特殊的“簽到表”來自新中國“五四憲法”誕生之際全國廣泛開展的關于憲法草案的大討論,見證著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堅實起步。
回望70年崢嶸,一條鮮明的主線清晰可見:探索和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道路決定命運,旗幟錨定方向——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社會主義法治基礎。
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受嚴重破壞的沉痛教訓,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成為黨史上首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工作全面啟動,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委員會主任……我們黨從前所未有的高度謀劃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踐行法治,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和落實。
正確的法治道路,只能靠自己走出來——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脫胎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來源于豐富生動的中國實踐。
1950年5月實施的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使無數受壓迫的婦女獲得了自由和新生。同年6月誕生的土地改革法,以法律的形式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結束了中國沒有系統的民事立法的歷史。1997年對刑法進行全面修訂,形成比較完備的刑法典。
走進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更加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鏗鏘有力。
民法總則誕生,宣告中國邁入“民法典時代”;制定監察法,在法治軌道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政法領域改革向縱深挺進,破除阻礙公平正義的藩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2010年,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告形成。短短數年間,法治建設已從靜態的法律體系向囊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法治體系全面提升,體現全面依法治國整體要求,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重大飛躍。
平出于公,堅守法治中國不泯初心
上世紀九十年代,18歲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并執行死刑。18年后,該案終獲再審,呼格吉勒圖被改判無罪。
2019年7月30日,曾經自認“呼格案”真兇的罪犯趙志紅被依法執行死刑。出乎不少人意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復核中,對趙志紅21起犯罪事實中包括“呼格案”在內的4起,由于證據不足不予確認。
糾正冤錯案件,靠的不是“真兇再現”或“亡者歸來”。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現代刑事司法原則落到實處,正義終將不再“遲到”。
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回首來路,司法進步的足跡清晰可見——
1979年,中國第一部刑法、刑事訴訟法誕生,刑事審判從此有法可依。1996年,刑事訴訟法首次作出修改,“疑罪從無”的刑事司法原則終于在法律上得到落實。
“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這一廣大司法辦案人員曾經的座右銘,開始逐漸被更公正的司法理念、更完備的人權司法保障所取代。
2013年,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正式廢除;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舉措;2018年,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6萬余人、不起訴3萬余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51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政法領域改革的深度和廣度遠超以往,影響深遠——
一場員額制改革,全國法官、檢察官“重新洗牌”。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12萬多名法官、9萬多名檢察官遴選入額,“誰辦案誰負責”成為廣泛共識,有效提升司法質效。
人民法院“刀刃向內”消滅“立案難”、攻堅“執行難”,最高人民檢察院機構“重塑性”變革帶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職能并行的法律監督總體布局,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公共法律服務開始惠及千家萬戶……
無法外之人,無法上之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
1992年,一部《秋菊打官司》走紅熒幕,折射老百姓“民告官”的不易。
2014年,行政訴訟法迎來制定25年后的首次大修,破解“告官不見官”等一系列行政訴訟難題。2016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行政案件超過20萬件,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一審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超過三成。
管住“任性的權力”,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
1952年,劉青山、張子善因貪污被判死刑,共和國反腐第一案轟動全國。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論其職務多高,都將受到依法嚴懲。
讓政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開展,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人民對法治的信心與日俱增。
護航發展,邁向法治中國更高境界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榮譽室里,陳列著一件特殊的展品。一份標著“外資審字(1980)第一號”的文件,被視為我國首家中外合資企業的“出生證明”。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誕生,得益于一部法律——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0年后,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再次注入強大法治力量。
經濟發展時代進步,離不開法治護航;社會和諧百姓平安,靠的是法治守衛。一路走來,法治始終為新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從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體制的五種經濟成分,到1982年現行憲法明確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憲法法律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筑牢法治根基。
1986年實施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讓境內外人員往來實現依法管理;九十年代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先后制定,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新的市場體系……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行進到哪里,法治就跟進到哪里。
僅在黨的十八大后五年間,國務院部門已累計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00多項,設置的職業資格削減70%以上。大刀闊斧推進“放管服”改革,政務公開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經濟社會活力進一步釋放。
“有恒產者有恒心”。風清氣正,才好放手創業干事。
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人民法院加大甄別糾正涉產權案件力度,檢察機關規范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法治的力量給企業家們吃下“定心丸”。
鐵腕懲惡掃出朗朗晴天,社會才能和諧穩定,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2018年以來,掃黑除惡發起總攻,與“打傘破網”同步推進。一批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被揭開蓋子、撕開口子、挖出根子,讓人民群眾帶著滿滿的安全感決勝全面小康。
厲行法治,重在法之必行。一個繁榮富強的法治中國,必然是人人尊法守法的法治社會。
曾經信“訪”不信“法”,如今遇事先找“法”;曾經律師難找、公證難做,如今在家門口就能獲得法律幫助;打官司別再“找領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有了“高壓線”……法治權威成為每一個公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每個人都是法治中國的親歷者、推動者和受益者。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深刻而重大的社會變革,為社會繁榮發展、國家長治久安夯基壘臺。法治的力量,猶如春風化雨、潤物無聲,護航中國邁向良法善治新境界,譜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嶄新篇章。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中國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