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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細化兒童眼保健要求
日前,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南省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對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方案》指出,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和《兒童眼及視力保健技術規范》要求,在新生兒家庭訪視、1月~8月齡兒童健康檢查、12月~30月齡兒童健康檢查、3歲~6歲兒童健康檢查服務時,要做好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對0~3歲兒童要檢查眼睛是否有異常,對4歲~6歲兒童要使用標準對數視力表檢查視力,有條件的地區可增加與兒童年齡相應的其他眼部疾病篩查和視力評估,并按照相關要求記錄檢查結果。對眼睛或視力有異常的兒童,應及時轉診至相關醫療機構并追蹤隨訪轉診后結果。
《方案》明確,參與市級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的機構,須為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確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這些服務機構應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社會公示。依據職責分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引導和數據質量控制管理等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協調托幼機構提供視力檢查場所,組織在園兒童規范有序進行視力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確保經費及時、全額撥付。
編輯:劉暢
關鍵詞:兒童 眼保健 視力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