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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征意見:不得制作調侃自然災害類信息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中國網信網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提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調侃惡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為內容的不良信息。
《規定》提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禁止制作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跡和精神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六)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七)散布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八)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規定》提出,不得制作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一)帶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誘惑的;(二)展現血腥、驚悚等致人身心不適的;(三)宣揚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四)過度炒作明星緋聞、娛樂八卦的;(五)使用粗俗語言、展示惡俗行為、宣揚低俗內容的;(六)調侃惡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七)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八)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九)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十)其他含有危害社會公德等破壞網絡生態內容的。
《規定》還提出,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提供網絡游戲、網絡文學、網絡動漫、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及其他各類服務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違法和不良信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網絡 信息 內容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