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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協作形成合力,業委會才能不尷尬
鐵打的“籌備心”“難產”的業委會,沒有時煩惱,擁有后鬧心…… 業委會雖上合國家規定,下應小區民心,處境卻長期尷尬。近日,人民網“七問業委會報道”陸續推出,引起多方熱議。
物業費不合理、地下停車場“一位難求”、公共衛生差……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蓬勃發展我國小區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業主之間、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也日漸增多,為業主代言,為小區謀利的業委會應運而生。那么為何《物權法》頒布12年,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出臺也將滿10年,業委會發展仍未走出困境?
從報道中不難看出,業委會之所以成立難、管理難、發展難主要原因是各利益主體訴求難以達成一致。如一些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想放棄可得或已得的不合理利益,對業委會的成立百般阻撓;個別基層政府職能部門對業委會的籌備不聞不問,甚或直接推諉不作為;有的業委會運行機制不規范,得不到業主信任;部分業主專業知識匱乏,不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各打各的小算盤,久而久之,形成惡性循環。
其實,社會治理本就是一個充滿溝通、協調的利益博弈過程,基層社區自治的成長之痛也不可避免,但小區各主體間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我國也不乏業委會等社區組織自治的成功案例。1991年,我國內地首家業委會誕生,很好解決了當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讓中國基層社區迎來了全新的治理模式。此后,各地業委會不斷在進行有益的探索嘗試。安徽合肥濱湖世紀社區觀湖苑小區實行多方聯席決策機制,讓各方坐在一起民主協商;浙江紹興白鷺金灘小區引入第三方“老娘舅”參與物業公司選聘、業委會選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公開。實踐證明,業主大會、業委會等社區自治組織是可以突破重重阻力,推動相關各方形成利益共同體,獲得共贏的。
想共贏,想讓業委會健康發展,需各方共同努力。在立法層面,要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清晰界定業主大會、業委會的主體權益,讓其發展有法可依、有本可循。政府治理層面,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對社區內自治團體的指導和監督職責,同時還要明確社區公共部分的產權、收益分配的基本方式等。
當然,業委會的有效運作不能僅依靠法律和政府撐腰,還需自己“強身健骨”。如制定公正的選舉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和重大事務公開機制等。有“專業”支撐,才能提高自治效能,才可以贏得業主信任。業委會要自覺站在一個基層的立場上,把我們的家底、資源厘清,把糾紛控制在最初階段。
此外,作為社區建設的主要成員,業主也不能各掃門前雪,而應增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意識,充分發揮監督物業和業委會管理的作用,用實際行動為家園建設添磚加瓦。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居民社區是中國城市基層自治最廣闊的試驗田,業委會是基層治理的有益補充,在推進社會更加民主化、法制化的進程中,理應而且必將發揮更大作用。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業委會要走的路也還很長。走出業委會困境一小步,是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一大步。唯有各方聯動,持續創新,共建平等對話平臺,努力協商好、溝通好,消除分歧達成共識,才能讓業主真正成為社區的主人,讓業委會走得更穩更遠。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社區 業主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