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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放音樂引糾紛 昆明擬規定地鐵禁外放電子設備聲音
昆明擬規定地鐵禁外放電子設備聲音
北京、蘭州等地此前均已納入相關規定
“昆明擬規定乘坐地鐵時使用電子設備不能外放聲音。”24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此前發布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中的一條規定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地鐵內乘客不顧周圍乘客感受,大聲外放音樂、視頻等已經成了新的“地鐵不文明行為”,“希望昆明正式出臺這一規定的話,能將這條規定落到實處。”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針對這一不文明行為,北京、蘭州等地均已將禁止在地鐵內大聲公放聲音納入相關規定。專家表示,規定制定之后,如何落實規定是最關鍵的問題。此外,通過宣傳提升乘客素質,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是“治本”之道。
昆明擬規定
乘坐地鐵不得手機外放聲音
24日,昆明市擬規定乘坐地鐵時使用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據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發布的消息,近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舉行了《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將對乘客應遵守的文明乘車秩序相關內容進行增補,對不宜獨自乘車的群體進行明確。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本次修訂將對乘客主動接受安全檢查的義務進行規范;對乘客的禁止行為進行增加;對乘客的失信行為進行規范。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稱,由于昆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日益增大,保持車廂內安靜對乘坐感受影響非常重要,但是,一些乘客在乘坐列車時,不顧其他乘客感受使用外放電子設備,對其他乘客造成很大的噪音影響,亟須予以規范。為此,《征求意見稿》新增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等內容。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規定乘坐列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外,本次修訂還將對不宜獨自乘車的群體進行明確;對乘客應遵守的文明乘車秩序相關內容進行增補。
如原規則制定時,國內大多數城市倡導乘客在乘坐自動扶梯時應靠右站立,當時昆明市也采用了這一規則。但近年來,很多城市都已發現這一規則會帶來很多弊端,由于受力不均衡,導致自動扶梯一側長期受壓,加快自動扶梯的損耗速度;這一規則鼓勵乘客在自動扶梯上跑行,帶來很多安全隱患。為此,本次修訂刪除了乘坐自動扶梯靠右站立規定。
據悉,此次聽證會后,聽證機關將認真吸納前期社會意見和該次聽證會聽證代表發表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征求意見稿》。
地鐵內乘客
外放音樂曾引發糾紛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因為乘客在地鐵車廂內使用電子設備公放音樂、視頻等,已引發過糾紛。
據此前媒體報道,2018年8月22日北京地鐵9號線上,劉某用手機公放音樂,并在車輛到站開門時站在車門中間。為此,郭某與之發生口角,并升級為肢體沖突,致劉某左眼球破裂,經鑒定不低于輕傷二級。事后,郭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
在網絡上,也有不少網友分享了自己被地鐵上有乘客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打擾的經歷。一名網友稱,他有一次下班坐地鐵回家,因為前幾天為工作,熬夜很久。上了地鐵后,該網友找到一個座位,想好好打個盹休息一下,“結果剛過了一站,又上來一個乘客,坐在我旁邊,一直用手機大聲公放著電視劇,我想睡覺也睡不著,跟她說能否把聲音關小一點,她瞪了我一眼,把聲音開得更大了。”該網友稱,自己沒有辦法,只能選擇離開到別的車廂,“結果別的車廂沒有位置,我不得不站了一路回家。”
另一名網友表示,以前地鐵里的不文明現象包括亂扔垃圾、蹺二郎腿等,這些情況經過宣傳之后,已經好轉了很多,“外放音樂現在是個新的不文明現象,很需要新的方法來解決。很希望昆明的這次修訂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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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聽勸阻可記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今年5月,北京正式發布實施了修訂后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及《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規定乘客在車廂內飲食、大聲公放、逃票、從事營銷活動等不文明行為并不聽勸阻,將記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有北京地鐵乘務管理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新規實施后,乘務管理員在處理手機大聲公放等不文明行為時有規可依了,“在我們提醒之后,絕大多數乘客都能聽從勸阻。”
今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介紹,《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及《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實施的兩個月中,乘客的不文明乘車行為有所減少。目前發生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的乘客均聽從了地鐵工作人員或軌道執法人員的勸阻,沒有乘客被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今年7月30日,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印發《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該通知中也規定了禁止在車站、車廂內做出滯留、乞討、賣藝、大聲喧嘩、彈奏樂器、外放音樂等不文明行為。
專家說法
出臺規定與提升市民素質相配合
交通專家徐康明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來看,處理地鐵內大聲公放音樂等不文明行為,主要有三種解決方式。“首先是通過宣傳等渠道,加強市民的自覺性,呼吁大家認識到這種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影響,自覺地抵制這種不文明行為,也是‘治本’之道。”
其次,就是類似此次昆明擬采取的方法,將禁止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列入相關的規定,采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最后,歐洲有些地方會設立安靜車廂和普通車廂,安靜車廂內不得發出手機公放音樂之類的聲音,通過乘客自主選擇,解決爭端。徐康明表示,在他看來,出臺規定的同時,通過呼吁、規范,提高乘客的素質是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
東南大學交通與法治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顧大松表示,制定出規定之后,落實規定的執行,仍是很重要的,“因為人力、執法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很難做到每個車廂都有執法人員,那么相關規定出來之后,該怎么落實下來呢?不過,有了規定之后,就意味著對于這類不文明行為有據可依,這本身對于一些人來說就能起到提醒的作用。”徐康明也表示,相關的規定出臺之后,更重要的是配套機制的建設,“用哪種形式,去將規定落實下去,是更加關鍵的問題。”
本組文/本報記者 屈暢 統籌/蔣朔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外放音樂引糾紛 昆明擬規定地鐵禁外放電子設備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