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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5年審結超103萬件環境資源案件 司法利劍守護碧水藍天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經濟日報記者7月3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5周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5年來,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超過108萬件,審結超過103萬件,以審判專門化改革創新、最嚴格的司法裁判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助力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據介紹,人民法院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5年來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113379件,審結108446件;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一審案件776658件,審結743250件;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一審案件191074件,審結179747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在環境資源民事案件中,對于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在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中,敗訴原告所需承擔的調查取證、專家咨詢、檢驗、鑒定等必要費用,可以酌情從其他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等款項中支付。
按照全面賠償的要求,污染者除了要依法賠償人身和財產損害外,如同時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還應承擔環境修復責任和賠償服務功能損失。對于無證排放以及采取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探索適用能夠體現懲罰性賠償的裁判方法。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玫瑰表示,福建法院將生態修復理念融入訴前、訴中、訴后,將修復范圍從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灘涂等領域,形成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修復性生態司法機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劉亞平介紹,江蘇法院對于無法原地修復生態環境的,判令異地補綠植樹造林;對經濟賠償能力不足的,判令勞務代償從事環保勞動服務;對污染者發出禁令,禁止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工作。
此外,一些地方探索實施禁止令等方式,預防環境損害后果的發生和擴大。比如,浙江、河南、貴州等多地法院積極探索以發布禁止令的方式在訴前或訴中實施行為保全,無錫中院、重慶萬州區法院在裁定準許執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非訴執行申請的同時發布禁止令,禁止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者實施排污或者破壞生態行為。
全國各級法院推進專門機構建設,截至今年6月,全國共有環境資源審判機構1201個,其中環境資源審判庭352個、合議庭779個、巡回法庭70個。各高級人民法院中,有23家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未設立的也指定合議庭負責業務指導,實現對重點區域、流域的專門機構設置全覆蓋。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環境 資源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