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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記者 吳雨、張千千)中國人民銀行26日對外宣布,已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有利于滿足各類企業和消費者對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認為,實踐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記者從人民銀行了解到,為有序整頓和約束事實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同時有效規范增量,防范金融風險跨行業、跨市場傳遞,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行為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監管。
據介紹,辦法明確了監管范圍,即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對于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并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同時,辦法將市場準入作為防控風險的第一道門檻,明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嚴格股東資質監管,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股東的條件及禁止行為。
另外,辦法強化了資本來源真實性和資金運用合規性監管,強調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不得虛假注資、循環注資;強化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金融控股公司不得濫用實質控制權,不得隱匿關聯交易和資金真實去向;完善了風險“防火墻”制度,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統一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內部的交叉任職、信息共享等進行合理隔離。
此外,辦法還合理設置過渡期。允許已存在的、尚不符合辦法要求的企業集團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以促進平穩過渡。(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金融 控股公司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