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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被指只打電話報警卻不救人 央視:不懂法害死人
原標題:熱評丨不懂法 害死人
一段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現場的視頻,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們隔著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那位前車司機,卻是無比淡定。很多人說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報警。
這位前車司機的實際做法,是“先報警,再繼續打電話,一直打電話,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讓他先救人,他都無動于衷。當時如果有人能斷喝一聲,“你不先救人,就是違法行為”,他也許能醒悟過來。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錯(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沒有“也許”。
視頻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場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攝視頻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們實際上履行了道交法規定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法律義務。他們當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對應條款,但其自身行為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規范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復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有違法的,跑不了。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在一個法治國家里,懂法的終究是多數,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這說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識、普及帶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還長,我們要加快走。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于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警鐘。
編輯:曾珂
關鍵詞:司機被指只打電話報警卻不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