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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方案》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合理劃分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通過改革形成與現代財政制度相匹配、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劃分模式,為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提出,在完善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機制的基礎上,適度加強中央政府承擔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和能力,落實好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權范圍內的責任,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堅持人民交通為人民,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著力解決交通運輸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對運轉情況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業發展規律的事項進行總結和確認,對存在問題的事項進行調整和完善。
《方案》對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綜合交通六個方面改革事項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劃分。對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財政事權劃分的事項進行確認,包括國道、國家級口岸公路、京杭運河、運輸機場等。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將公路領域的“界河橋梁”和“邊境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水路領域的“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運干線”等內容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適當下劃部分財政事權,將鐵路領域“干線鐵路”的組織實施從中央財政事權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將民航領域“通用機場”從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調整為地方財政事權。將現已由中央承擔的“長江干線航道”、“空中交通管理”等和由地方承擔的“農村公路”、“道路運輸管理”等改革事項作了明確。
《方案》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和投資計劃。要適度加強省級政府承擔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和能力,避免將過多支出責任交由基層政府承擔。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交通運輸領域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抓緊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推動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編輯:曾珂
關鍵詞: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