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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為貧困人口設兜底保障線
廣西為貧困人口設兜底保障線
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患者住院治療費實際報銷達90%
本報訊(記者 韓沛)按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統一部署,落實健康扶貧政府兜底保障要求,近日,自治區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健康扶貧兜底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財政兜底保障資金保障順序、保障資金籌措責任主體、符合兜底保障情形、不予兜底保障情形和資金監管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貧困人口資格認定后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保障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財政補助兜底保障等順序予以保障;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按基本醫保、大額統籌(或同類型補充保險)、醫療救助、財政補助兜底保障等順序予以保障。
通過實施健康扶貧兜底保障,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符合規定的住院治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等制度報銷后,實際報銷比例不達90%的,通過財政補助兜底保障達到90%;患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2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符合居民基本醫保慢性病規定的門診治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等制度報銷后,實際報銷比例不達80%的,通過財政補助兜底保障資金達到80%。
在資金監管方面,《管理辦法》提出,任何組織、機構、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健康扶貧兜底保障資金,不得向補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縣級財政部門定期會同衛生健康、醫保、扶貧、民政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
■知多點
不予兜底保障的情形
●不屬于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政策保障范圍的醫療行為;
●不服從分級診療管理;
●達到出院標準不愿出院;
●到非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超出正常診療需求的藥品和醫療項目;
●非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冒名就診;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適用于健康扶貧兜底保障的情形;
●各地結合實際規定的不適用于健康扶貧兜底保障的情形。
編輯:曾珂
關鍵詞:廣西為貧困人口設兜底保障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