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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多地最高溫破40℃ 部分省份上調高溫津貼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4日電(記者 張尼)近日,華北、黃淮等地遭遇熱浪侵襲,烈日炎炎讓不少民眾感受夏日的炙烤。高溫來襲,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期,多個省份今年都上調了標準,保障勞動者權益。
華北等地連日遭遇高溫熱浪 多地高溫沖擊40℃
近日,華北等地連續遭遇高溫天氣,中央氣象臺持續發布高溫黃色預警。
2日,包括河南林州、安陽等在內的城市,最高氣溫都突破了40℃大關。
中央氣象臺3日18時繼續發布高溫黃色預警,預計7月4日白天,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和東部、遼寧西南部、山西中南部、陜西東部、山東、河南北部、內蒙古西部、甘肅西部、新疆東部和南疆盆地等地最高氣溫達35~37℃。
這其中,遼寧西南部、北京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東中西部、陜西西南部、內蒙古西部、甘肅西部、新疆南疆盆地等地的部分地區最高氣溫38~40℃,局地可達40℃以上。
另據氣象部門預計,華北中南部、黃淮、南疆盆地等地的高溫天氣將持續到5日,其中北京4日氣溫繼續攀升,最高氣溫將達今年入夏的新高。
這幾個省份高溫津貼標準上調
伴隨酷暑到來,高溫津貼也將進賬,好消息是,不少地區今年的標準又提高了。
日前,天津公布了今年高溫津貼的標準,較去年又有所提升。
按照天津市的地方標準,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防暑降溫費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
2017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607元,2018年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按照2018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5871元計算,今年天津的高溫津貼標準上調至32元,防暑降溫費為每月176.1元。
除天津外,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門宣布,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早前福建也明確,從今年5月1日起,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這其中,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這些地方的標準原地踏步多年
其實,近年來,包括河北、江蘇、安徽、浙江、四川等多個省份都上調了本地的高溫津貼標準。
不過,也有部分省份已經多年未調整標準,甚至有的高溫津貼標準沿用了超過10年。
例如,近年一直躲不過熱浪的河南,10元/天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8年沿用至今。
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雖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實上,早在2007年,廣東便出臺《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對比兩個文件,高溫津貼的補貼金額始終為最高150元。
廣西和吉林的高溫津貼標準同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調整。
其實,從國家層面政策看,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除了領津貼,這些勞動保護也必須有!
今年6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通知》中還強調,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工會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應下達限期整改建議書;用人單位拒不接受監督整改意見的,應依法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同時,針對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各地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例如,山東就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除了發放高溫津貼,不少地區也對高溫天氣下職工的勞動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
例如,陜西省總工會要求,在高溫天氣期間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盡量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
湖北省人社廳明確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編輯:曾珂
關鍵詞:華北多地最高溫破40℃ 部分省份上調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