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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城迎來中年大考
2017年開始,在全國133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自查、互查的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對成都、廣州、武漢、青島、太原、洛陽、荊州、佛山、贛州、咸陽、聊城、敦煌、武威、閬中等14個城市進行了重點抽查,聊城、大同、洛陽、韓城、哈爾濱被點名批評。
這是兩部局第二次對保護不力的名城進行通報。2011年,聊城等8個保護不力的城市也曾受到通報批評。
2019年5月31日,是要求上述5個城市對具體的違規情況作出限期整改方案的最后時限…
名城保護與利用 是一道難題
涉及的話題已延續經年,需要考慮的時空又越來越宏觀,所以作出定論理應給予更多時間。但是,有些問題的尖銳程度一目了然,僅僅“罰酒三杯”已失去功效。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進行的第二次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評估檢查,有5座城市被通報批評。這些城市,都曾身披厚厚的文化羽衣;身處北方腹地,都在冀望把握住突破性地域發展的機會。
于是,積弊多年的城市保護歷史欠賬,就在某個時刻化作對沖力量一下子潰堤奔涌出來。從2008年至2017年乃至今日,這些城市表現出的違規規模可不是小打小鬧,而是大拆和大建。與拆真建假、拆舊建新、拆小建大、擱置荒棄同步,房地產開發式“保護”屢禁不止。由于缺乏整體保護的意識、手段和耐心,不可避免地導致走向另外兩種極端:過度商業化的同時,還有利用不足現象出現。
上述現象,曾帶有廣域普遍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仍是一道難題。
再過3年,到了2022年時,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制度就要邁入“中年”。四十不惑,中年更是壯年。這次檢查結果和處理結果,是對歷史文化名城制度是否有效、有力、可信賴的一次評測。直接彰顯出的,則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誰是考生?有無標準答案?是不是也應考一下考官?
市長們的能力 并不低
“怎樣處理新城與老城的關系,怎樣避免建設性破壞,怎樣判別‘真實性’原則,這些問題的提出,已經成為擺在每一個從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實踐者面前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
2013年,大同市市長耿彥波發表了文章《從舊城改造到古城保護——走出文化傳承與經濟發展的兩難困境》。此時,大同的“大拆大建”已經進入尾聲。通過系統梳理和歷史比對,耿市長認為找到了可以破題的方法:“從表象上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化發展之間矛盾重重,事實上,這樣的矛盾是人為捆綁在一起的。實踐證明,松綁之后,兩者之間可以實現互利雙贏的平衡。 ”
大同的保護思路,是留下舊城,發展新城。但整體復建的做法,是在破壞還是凸顯了名城價值,引發了激烈爭論。還需注意的是:對于名城保護決策者來說,任何打擦邊球,任何強勢的大規模改變,都是經過認真思考、反復衡量之后的放手一搏。市長們的能力和水平都不低!大拆大建、擱置荒棄,也可以理解為通過實踐進行的“試錯”和創新探索。這個過程中,如何闡釋“真實、完整”,仍是焦點;具體操盤時,是依據還是繞過甚至改變規劃審批的紅線,也成了此次“大考”的重點。
同時,以大同市為代表的名城保護做法,在社會上也不乏支持者和同情者。這其中既有當地居民,也有規劃研究者和保護與改造一線執行者。在一座漂亮的文化城市與一座真實的文化城市間,要選哪一個?支持市長先做到哪一個?許多專家和稀泥地認為沒有厘清的必要,現在矛盾的細化“成果”就變成了被通報;許多公眾對此不在乎,短視與忽視帶來的后果,也擺在了眼前。
“試錯”的代價 太大了
違反規劃的大拆大建,割斷了城市歷史文脈。一座歷史文化城市的“名”,絕大部分取決于其歷史的真實和文化的真實。世界上沒有哪座獲得尊敬的城市,沒有哪種值得尊敬的文化,沒有一個正在尋找自我根基的原住居民,能靠虛名和假證來增加名氣、創造價值——真實要能用眼睛看到和腳步丈量到。值得丈量的地方越多,獲得的尊敬就越大。
但,真實性又是不可逆的。秦嶺北麓的生態恢復,拆掉違建亂建后還有希望;歷史文化名城的真實性破壞后,就再也回不來了。
“試錯”的代價太大了。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水平,應該視為動態的發展過程。我們現在去評判幾年前的實踐,已經顯示出明顯的變化:人們由關注遺產地“物的真實”,開始關聯至“精神的真實”——這就是“中年”這個節骨眼為何如此重要。這個時候,并沒有對手,人們的目標大多一致;甚至也找不出敵人,“敵人”反而就是我們自己。此次“大考”,其實還有一道必答題,是考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是否具有對公共利益的維護能力。否則,主管部門和城市決策者,就算渾身是鐵,又能打幾顆釘子?
更具體地說,1982年歷史文化名城制度確立后,這項榮譽一直是給予一座城市的,而不是給予某一屆城市決策者的;作為公共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名城,不能簡單理解為囿于城市范圍的、老百姓的、政府的。歷史文化名城的價值范圍更加廣泛,是全國人民的、甚至是全人類的文明信息證明和價值載體。
那么,站在全社會和公眾參與的角度,就自然而然地尋求一些答案:如果沒有做好“真實完整”,尚屬于認知和理解的偏差;那中國的古城之“古”,名城之“名”,都被改得再也找不到可讓人尊敬的證據,則屬于什么問題?
下一步怎么辦 不了了之嗎
在對歷史文化名城考試的同時,有些題目也擺在“出題”的考官面前。
評估檢查結束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向國務院上報了評估檢查情況。對保護工作不到位、政府監管不力、歷史文化價值遭受破壞的城市,進行通報批評;并要求在2019年5月31日前報告整改情況。后續一步步進展,都引發了社會關注。關注中也排滿了問號。
真實性喪失了,那還要那座名城嗎?通報如果不管用,那摘牌就有效?
2017年的檢查評測,涉及城、鎮、村范圍內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世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與2010年的第一次全國性檢查相比,增加了考察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情況。多類、多層的保護體系,使得歷史文化名城覆蓋的空間范圍不斷擴展。名城保護的管理要求,越來越具體地體現出公共政策的特點。目前來看,距離實現好用、可控這些目標,尚有一段路途。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出現的保護與利用難題,并非中國獨有;隨著城鎮化進程和管理的進步,這些難題仍不會自動消失。沿著一個個節點,總會搭建出一個個臺階。在中年大考這個節點上,臺階應該是向上的、共識的、進步的。
但,也有可能給出了另一個答案——不了了之,原地踏步進而“掉頭向下”嗎?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概況(鏈接)
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國城市建設和傳統風貌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一些專家提出應當從城市整體上采取保護措施。
1982年,國務院正式公布第一批2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國務院共公布13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共公布31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487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同時,還劃定歷史文化街區875片,確定歷史建筑2.47萬處。
編輯:楊嵐
關鍵詞:歷史文化 文化名城 保護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