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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創始成員國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6國。2017年上合組織阿斯塔納峰會決定給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員國地位,成員國增至8個。
上合組織現有阿富汗、白俄羅斯、伊朗、蒙古國4個觀察員國和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和斯里蘭卡6個對話伙伴國。
印度、巴基斯坦加入后,上合組織8個成員國領土總面積超過歐亞大陸的五分之三,人口占世界近一半,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20%以上,成為當今世界幅員最廣、人口最多的綜合性區域組織。
上合組織現已建立元首、總理、高檢、高法、安全會議秘書、外交、國防、經貿、文化等會議機制。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這兩個常設機構分別設在北京和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是上合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就組織內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和指示。會議舉辦國擔任組織輪值主席國。2018年6月,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在青島舉行。這是上合組織擴員后首次峰會,具有里程碑意義。
上合組織是迄今唯一在中國境內成立、以中國城市命名、總部設在中國境內的區域性國際組織。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東盟、獨聯體、集安條約組織、亞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等國際或地區組織建立了密切聯系并開展合作,是聯合國大會觀察員。上合組織還同阿富汗建立了副外長級聯絡組。
自成立以來,上合組織在政治、安全、經濟、人文、對外交往、組織機制建設等各個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確立了以安全、經濟、人文為重點合作領域的“三個支柱”體系,成為當代國際關系中促進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積極力量,在很多方面成為地區和國際合作的典范。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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