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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童模保護規定出臺背后:保護童模人格尊嚴是亮點
保護 新華社發 朱慧卿作
《關于規范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后,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陳開騰心里的一塊石頭暫時落地了。
為了《意見》的出臺,她和團隊已經奔波了月余。“檢察機關歷來重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在對童模行業進行了解后,我們認為檢察機關有必要發出聲音,對相關的保護機制進行一些探索。”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對此評價道:“《意見》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后續還需要上升到法律的范疇,讓法律為童模護航,才是童模保護機制行進的最終方向。”
畸形逐利剝奪了快樂童年
今年4月,一段童模妞妞拍照過程中被一成年女子用腳踹的視頻在網絡流傳,并迅速發酵,引起公憤。一時間,網友圍繞“家長的行為是否涉嫌家暴”“家長利用孩子賺錢”等話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隨著報道的深入,童模這個行業的一角也被掀開。一家攝影基地負責人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在浙江省杭州市織里鎮,從事模特的小孩至少有1000多人。而受歡迎的童模,日收入可能過萬。
然而,童模的工作真的如看起來那么風光嗎?其實不然,受訪專家表示,目前童模行業缺少專業的行業協會進行管理,我國法律對兒童從事模特工作以及兒童參與其他商業活動也沒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童模行業正處在野蠻生長狀態。高強度工作模式、過長的拍攝時間、被商業化甚至荒廢學業等問題普遍存在,童模的休息娛樂和教育等權益保護問題也令人擔憂。
即便如此,想要孩子進入童模行業的家長也不在少數。記者觀察到,在百度貼吧的童模吧內,每天都有家長上傳孩子的照片、年齡、身高等信息,試圖能夠通過該渠道進入童模行業。
“大部分家長還是能理性對待童模問題。但是,不排除少部分父母,就是利用孩子賺錢,一廂情愿地讓孩子走童模、童星之路。”對此,方燕代表認為,監管部門、兒童權利保護組織有必要規范童模行業,不能讓畸形的逐利導致孩子失去快樂童年。
檢察機關聯合多部門出臺《意見》
妞妞的新聞同樣引起了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檢察官們的關注。“看到新聞后,我們同市場監管部門取得了聯系,第一時間走訪調研了相關拍攝基地。”陳開騰告訴記者,“我們發現,涉及到兒童的包括拍攝時長過長、被打罵等問題確實存在,只是相對來說數量較少。”
為此,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聯合杭州市濱江區市場監管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出臺了《關于規范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在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周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為;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意見》還明確,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確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檢察機關發現行政機關在未成年人義務教育問題、童工問題等權利保護方面履職不到位的,將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糾正,對超期拒不整改糾正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檢察長陳云高表示。
“《意見》對童模的保護起到了促進和示范作用。規定相對而言比較詳細,使得當地相關部門在保護童模權益時有了可以量化的標準,有利于當地遏制童模行業‘野蠻生長’,全國其他地方也應借鑒這一做法。”方燕評價道。
采訪中,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特別提到童模活動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的規定。“童模的人格尊嚴受到保護,是《意見》的亮點之一。”
建章立制與加強監管共同發力為童模護航
如何落實《意見》是擺在檢察機關面前的難題。陳開騰坦言“還需要進一步規劃”。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張雪梅表達了同樣的擔憂:“《意見》是我國首個童模保護的規定,但是缺少配套的預防監督機制,加之家長、商家、童模活動場所違反職責和義務的罰則也不明確,當地有關部門監督和執行《意見》的規定可能會面臨困難。”
“童模仍然是目前商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待童模市場不能一刀切。商業需求和兒童權利保障,要做一個平衡。”朱巍說道。
“當務之急是進行行業整頓,有關部門對童模行業進行徹底清查、整頓,加大處罰力度。”方燕建議對購買童模拍攝服務的廣告公司、經紀公司、店家等設置一定的準入門檻,或進行一定的經營范圍限制,規范拍攝行為和場所。
建立商家使用童模的備案制度,是方燕給出的另一個解決行業亂象的舉措,即要求所有使用童模的商家向當地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備案。通過備案制度,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可以掌握商家使用童模的情況,一方面督促商家保護童模的權利,另一方面跟蹤兒童的求學情況。
“當監護人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和身心健康,其他親屬甚至居委會、學校等機構應有權提出撤銷、變更監護人,保護兒童權益。”方燕表示。
“對于童模保護機制來說,《意見》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后續還需要上升到法律的范疇,讓法律為童模護航,才是童模保護機制行進的最終方向。”方燕表示。
《意見》的出臺本身就意味著童模行業中的亂象亟待解決。對此,方燕建議通過修改上位法,從原則上規制不良現象,推動更高層級、更具有約束力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出臺,同時建議各地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來彌補監管缺位,通過行政手段約束不良企業的失范行為,給童模營造一個健康的發展環境。
張雪梅也給出了更加細化的建議。她表示,一方面對童模以及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體現兒童利益最大化和兒童參與的原則,根據童模以及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內容和特點,對活動范圍、兒童年齡、時間限制、工作強度、工作場景、工作內容等作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以使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符合兒童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另一方面,應當對家長和商家的職責與義務作出規定,尊重兒童的意愿,給予兒童適宜的照料,不得強迫兒童工作、不能暴力對待兒童、不得對兒童進行經濟剝削,加強對兒童的人身、教育、財產權益的保護,以使兒童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童模 保護 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