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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超限事實,天橋毀于知法犯法
據本報報道,18日晚,位于杭州慶春路與秋濤北路交叉口,一座人行天橋被超高大貨車撞擊致垮塌。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杭州公安官微昨天晚上發布警情通報,據調查,該肇事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的規定,隱瞞超限事實,以運輸普通貨物為由在網上申領了杭州市區道路通行證,而未按超限車輛類型申辦杭州市內城市道路超限運輸通行許可。
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肇事車隱瞞在先,將一輛帶有極大安全隱患的車子開上馬路,這是對城市交通安全的威脅,更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用一張名不符實的通行證企圖蒙混過關,相當于直接逃避監管,將監管蒙在鼓里。而缺少監管的介入,缺少嚴格程序下認定的行駛時間、路線、速度,這樣一輛問題車子裸奔在杭州街頭,出現問題幾乎是必然的。這一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能用幸運來形容,但幸運不會一直都有。顯然,肇事者選擇這樣一種方式,選擇夜間行車,并不是對相關規定不了解,也不是對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清楚不明白,他們只是心存僥幸,知法犯法。對于這樣一種惡劣的行為,除了責令責任企業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管理部門還應就企業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行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應該追究刑責。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問題也需要引起重視,比如冒領通行證的問題,夜間行車監管的問題,如何堵上漏洞,防止被個別企業鉆了空子,是監管不得不思考的問題。此外,記者查詢公開資料得知,肇事大貨車隸屬于安徽利辛縣順德物流有限公司,且資料顯示該公司的“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許可”有效期至2019年3月28號,已然過期,這樣的企業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呢?
城市不比鄉村,城市有各種橋梁、隧道,有天上的空間還有地下的空間,每一個空間都對通行者有不同的要求:橋梁有載重的要求,隧道有嚴格的限高,河流則有吃水線的要求。正因為如此,我們才需要發展出一整套復雜的標識體系以及管理辦法,讓一切各就其位,有序運轉。馬路有限速,人行道有紅綠燈,十字路口有讀秒,一個合格的城市管理者,應該做的是,清晰地標明標識,制定規范和管理辦法,并盡可能地讓不同的交通方式和諧共存,有機融合。
杭州這幾年推行的城市智能大腦就是用人工智能的辦法,讓各種資源各種限制、各種需求各種規則盡可能完美地融合,這都是為了提高城市運行效率。可想而知,在這套精密而復雜的運行體系中,一個異變造成的影響是會非常大的,一起車禍可能讓整條馬路都堵起來,一輛不負責任的超高貨車,就可能把人行天橋給頂下來。
也正因為如此,規則意識才顯得如此重要。一輛在馬路上飆車的小車,是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威脅,而一個不守規則的貨車司機,就會產生頂翻人行天橋這樣的事。每一位公民都應該清楚這一點,將規則融入自己的行為中、意識里,成為習慣,成為思考問題的方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超限 隱瞞 事實 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