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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截至4月底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余項
中新網5月14日電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14日介紹,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余項。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下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介紹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劉振宇介紹,證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等事項時,需提供的由其他單位出具的有關材料,用于反映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
劉振宇介紹,證明事項清理的范圍主要包括各地區、各部門通過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以及無設定依據的證明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也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對確應取消的,通過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劉振宇介紹,這次清理的證明事項具體來講,主要涉及五類證明:
一是對法律事實的證明,如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二是對法律關系的證明,如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三是對資格、資質、能力或水平的證明,如職稱證明、培訓證明;四是權利歸屬證明,如住所、辦公地點、檢測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五是其他客觀狀態的證明,如備案證明、驗資報告、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等。
劉振宇介紹,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余項。其中,各地區取消證明事項共12000余項,各部門取消證明事項1100余項。此外,各地區、各部門建議取消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300余項。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證明 事項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