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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關于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湖北省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湖北省工商聯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制定《關于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措施》,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為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措施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工商聯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講話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講話精神上來,把黨中央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落細。要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動增強服務意識。
措施強調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要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財產權和人身權。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慎用強制措施,盡量減少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
措施明確建立雙方常態化聯絡機制,搭建直接溝通平臺。一是省法院與省工商聯每年召開一次有雙方領導參加的民營企業座談會;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支持各級工商聯推薦民營企業、工商聯和商會工作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邀請民營企業家和商會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省法院開放日活動。二是省法院和省工商聯各確定一名領導負責雙方的聯絡工作,省法院民二庭與省工商聯法律部確定為雙方聯絡的內部單位。三是建立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支持培育商會調解,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指導其規范運行。各級工商聯和商會要通過建立調解組織、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開展商會調解工作,緩解民營企業訴訟壓力,節約司法資源。四是建立案件通報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對審理的涉及民營企業及相關人員財產權、人身權等方面的重大典型案件,省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及時與省工商聯聯系,通報案情,有針對性地共同做好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五是建立情況通報制度。雙方就服務民營經濟的工作舉措、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加強聯系溝通與交流,相互通報民營經濟的發展動態及辦案中發現的影響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薄弱環節,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進行風險提示,適應和滿足民營企業的司法需求。
措施還就雙方聯合開展調研、法治宣傳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湖北省委統戰部供稿)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民營企業 工商聯 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