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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趙文君)針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認定標準、補償標準等問題,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
草案明確,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后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草案提出,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所需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所需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國家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范接種后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預防接種 異常 反應 疫苗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