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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裝備中心解讀《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韓雪霏)針對近日公布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以下簡稱“統計分類(2019)”),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10日舉行了解讀會,針對這一統計分類出臺的原因和未來預期等話題進行了解讀。
體育總局裝備中心副主任王平表示,統計分類(2019)的修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發生了變化,原有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已經無法與新行業分類相銜接,也不能適應當前體育產業統計的需要;二是在一系列體育產業政策的引領和指導下,體育產業得到了快速推動和發展,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新情況不斷涌現,體育產業的內容和邊界不斷拓展。
王平介紹,統計分類(2019)是“以國務院、國家體育總局及相關部門文件為指導,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為基礎,以體現我國體育產業活動的特點為劃分依據”這三大原則進行修訂的,旨在為科學界定體育產業邊界、范圍提供依據,使體育產業統計、研究工作有據可依,有助于完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體系,明確體育產業管理和服務對象,進一步引導和推動體育產業工作規范化發展。
體育總局裝備中心體育產業發展二處處長季浩表示,統計分類(2019)延續了《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5)》(以下簡稱“統計分類(2015)”)的主要原則、方法和框架,其中含有大類11個、中類37個、小類71個。與統計分類(2015)相比,統計分類(2019)在修訂過程中涉及多個中類和小類拆分合并,大類和中類數量不變,小類增加19個。
季浩稱,統計分類(2019)修訂的亮點及其預期作用主要體現在:構建體育產業體系和產業鏈、生態圈;突出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和體育健身休閑活動中的運動項目特征;客觀反映各級各類群眾體育組織發展現狀;展現健身休閑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探索新成果等方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體育 產業 統計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