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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996工作制”成了職場明規則
光明網評論員:最近,國內程序員界發生了一件大事,有人在知名代碼托管平臺上發起了一個名為“996.ICU”的項目,以此抵制互聯網公司超時工作。此舉得到大批程序員響應。所謂“996”,是指每天上午9點工作到晚上9點,每周工作6天;而“996.ICU”,意為“工作996、生病ICU”。日前有40多家互聯網公司被指實行“996工作制”,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互聯網公司。
“被猝死”的程序員,“累成狗”的年輕人……這兩年,民間的抱怨與傳聞,終于成為顯性的控訴與新聞。“不是在上班,就是在上班的路上。”有的公司雖不明說,但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長要夠100小時,加不夠就扣錢;有的公司加班成“瘋”,卻謊稱是“年輕人太拼”。沒錯,它們都沒有“加班文化”,只是有著扎實的“加班考核”或者KPI倒逼機制而已。去年底,一份名叫“熬夜險”的保險產品開始在微信朋友圈受到關注。加班熬夜、連續過勞,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值得警惕的工作態勢,甚至披著道德與情懷的外衣,在諸多企事業單位之間招搖。
這當然不是杞人之憂。2018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協工會界委員就曾呼吁,要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在企業層面建立健全工時協商機制等。及至眼下山呼海嘯的的“996.ICU”項目,足以說明過勞加班似已成為某種職場明規則。更值得注意的是,諸多涉事互聯網企業負責人在面對員工爆料和申訴時,采取了以下三種可疑的策略:一是矢口否認,二是認為這是家務事、員工屬于“嚼舌頭”,三是干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當然,如果從因果邏輯上看,有了以上姿態,也就不難理解以下數字了:比如全國總工會開展的第八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每周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職工占比21.6%,而加班加點足額拿到加班費或倒休的職工僅占44%。沒有享受帶薪年假、沒有補償的占35.1%。又比如早在2010年,《中國城市白領健康白皮書》就給出了這樣的數據:76%的白領處于亞健康狀態。在30歲至50歲英年早逝的人群中,95.7%死于因過度疲勞引起的致命疾病。
若干年前,勞動者權益保護大抵是為民工兄弟討薪;若干年后,勞工權益保護的最大議題恐怕已然延伸拓展至“高大上”的互聯網從業領域。中國社科院的一項調查顯示,2017年中國人每天平均休閑時間僅為2.27小時,美國、德國等國家國民每天平均休閑時間是中國人的兩倍以上。無論是從勞動力紅利終結的現實階段來看,抑或是從健康中國戰略的性價比來說,哪怕是關照“2018年全國結婚率僅有7.2‰、為2013年以來最低值”的柴米油鹽小日子,關注過勞加班的年輕人,毫不夸張地說,就是關切國計民生,就是關切社會的未來。
不過,“996工作制”之所以轉相染易,說到底,無非是兩個癥結:一是法律責任的缺位。舉證難、認定難、違法成本低,這是過勞加班難以禁絕的根源。比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7種工傷不包含“過勞死”,只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現實呢,這與“過勞死”之種種難以吻合。事實上的“過勞無責”令過勞加班肆無忌憚。二是文化價值的錯位。拼搏與奮斗固然是時代熱詞,但是,人終究不是勞作的機器(何況機器還有維保需求),從人的可持續發展來看,“悠著點兒”“慢生活”亦是張弛有度的題中之意。更重要的是,自覺拼搏與壓榨加班是兩碼事——前者指向個體自由選擇,后者指向群體強制遵從。即便是一個初創公司,“苦情發展”并非是社會文明的取向。
眼下而言,不讓“996工作制”成為職場明規則,除了工時協商機制等高階要求之外,最迫切的,恐怕還是企業層面的勞動定額和法律層面的過勞立法。總之,人不是定好鬧鐘的機器,享受生活與享受工作,是須有體制機制保障的美好生活剛需。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加班 996工作制 職場 場明 工作